“解約!”
除了幾位頂尖演員外,星光娛樂大部分簽約演員,都收到了公司發來的解約通知。
蘇懷明並沒有選擇轉讓合約給其它公司,合同條款中對轉讓合約有嚴格要求,星光娛樂若沒有取得本人的認可,則需要補償給簽約藝人一筆賠償金。
最後算下來肯定是賺的,但一個一個的談,太費時間了,也賺不了多少。
這終究不是一件上得了檯面的事情,蘇懷明不想在這種事上折騰,直接選擇了最簡單的解約。
藝人合同和普通的勞務合同不一樣,所屬經紀公司可以無賠償解約,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但藝人想解約,未獲得經紀公司認可,則需要賠償違約金。
看上去很不公平,實際上也確實不公平,但你不籤,人家就不要你。
因為藝人和經紀公司是合作關係,並不是僱傭關係,他們並不是拿固定工資的員工,沒有相關的保障條款。
藝人也可以籤僱傭關係的合同,獲得更好的保障,但相應的收入分成也會減少。
幾乎所有藝人都是想多賺錢,所以僱傭合同基本不會被選擇。
星光娛樂給了一段時間緩衝,收到解約通知的演員,可以自己去找新公司簽約,也可以請星光娛樂幫忙找下家。
知道自己被解約的演員心裡很不舒坦,商量著去找高層說理。
他們什麼錯都沒有犯,一直兢兢業業的給公司賺錢,憑什麼無緣無故就把他們解約了?
但等他們知道陳海和朱小環這兩位,也在本次解約名單裡後,瞬間偃旗息鼓。
當紅的都解約了,更別說其他最多隻演過男二角色的演員。
星光娛樂這次的決心非常大,明顯是以後要側重製片業務,演員經紀業務將會成為次要業務,他們去鬧也沒用。
其實,被解約的大多數演員,他們心裡早有預料。
一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不可能樣樣都做到最好,必須要有所側重。
正所謂樣樣通,樣樣松。
什麼都幹最後獲得的收益,大概是沒有專精某一項獲得的收益多。
這從現在娛樂圈內的巨頭,全都是著重發展某個方面,就可以看出來。
有些公司甚至完全放棄了製片或者經紀業務,成為一家純粹的製片公司或者演員經紀公司。
星光娛樂也不會是意外,早晚要在製片業務和演員經紀業務這兩者中,選擇一個側重發展。
在星光娛樂,製片業務明顯比演員經紀業務強,如何選擇幾乎不需要考慮。
只是林一凡的能力太強了,如果能被林一凡選中,相當於拿到了成為頂尖明星的門票。
簽約星光娛樂的演員,都是為了爭奪這一絲虛無縹緲的可能。
即使這兩年日子不好過,也依然沒有人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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