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吝手裡的筆頓了一下:“去宜城,給我弟弟送衣服。”
“請了幾天?”
“七號到九號。”
“一個人去的?”
“一個人。”
所長不動聲色地翻了一下面前的登記簿:“不對吧,宜城車站旅社的登記簿上,四月八日晚上住進去的是兩個人。”
向某吝的臉色變了。
“你是不是記錯時間了?”所長的語氣仍然平和,“記錯了也不要緊,人嘛,難免有記錯的時候。可幾個人一起去,這總不會記錯吧?”
向某吝低下頭,半天沒說話。
“你先別急著走。”所長站起來,“找你來是有事的,不說清楚不能走。現在已經中午了,你先吃飯,吃完飯好好想想。”
下午一點,向某吝剛吃完飯就被帶進了審訊室。這一次,屋裡坐著的不是所長一個人了,還有好幾個穿軍裝和公安服的。
“說吧。”丁局長坐在主審位置上,語氣平靜卻帶著不容置疑的壓力。
向某吝抬起頭,看了一眼坐在角落裡的鄭仲陽,突然冒出一句:“你們是部隊來的吧?怎麼這麼快就抓到我?”
鄭仲陽沒有回答。
沉默了幾分鐘,向某吝長長地嘆了口氣:“我交待。”
五
四月八日,向某吝從宜昌坐車到宜城,在勞改農場看了弟弟。晚上,他和同學丁某華住在車站旅社。
四月九日早上六點,兩人坐上開往襄樊的班車。向某吝坐在十七號座位上,丁某華坐在別處。
九日下午,兩人從襄樊轉火車到南陽,又從南陽坐班車到方城。
到方城時天已經黑了,沒有班車去部隊駐地了,他們就在路邊攔了一輛過路的卡車。
卡車司機把他們在部隊附近放下時,已經是晚上十點多。
兩人摸黑在麥田裡蹲了四個多小時。
向某吝當過兵,知道哨兵的巡邏規律——流動哨每半小時轉一圈,每次經過武器庫門口的時間大約是兩分鐘。
他們等哨兵走過去,趁著那兩分鐘的空當,悄悄摸到武器庫門口。
門上的明鎖用鐵棍一撬就開了。向某吝熟悉倉庫裡的情況,進去不到五分鐘,就找到了裝手槍的木頭箱子。
四支槍,四盒子彈,往隨身帶的帆布包裡一塞,原路返回。整個過程,不到十分鐘。
四月十日天亮前,兩人已經坐上回程的班車。
向某吝回到家後,還試射了兩顆子彈——這兩聲槍響,沒有被任何人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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