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號晚上,我們準備去偷鍋爐廠的工資款。都商量好了,一人帶一支槍。結果十二號晚上有個人喝醉了,就改到十三號晚上。”
審訊室裡一陣沉默。四月十三日,就是今天。
六
幾乎在同一時間,另一組便衣民警已經包圍了丁某華的家。
十幾個便衣分佈在各個路口,有的在路邊下棋,有的裝作談戀愛,眼睛卻一刻不停地盯著那扇門。
三名便衣以查戶口的名義進了屋。丁某華不在家,他父母說,兒子和同學出去吃飯了。
就在這時,一個鄰居好奇地探頭進來。為了不走漏風聲,便衣只好亮明身份:
“我們是公安局的,在執行特殊任務。請大家配合一下,暫時都不要離開。”
與此同時,搜查開始了。丁某華的臥室不大,一張床,一個衣櫃,牆上掛著一把吉他。
便衣翻遍了所有能翻的地方,最後把目光投向屋頂的閣樓。推開閣樓蓋板,手電筒的光照進去,照見一團棉絮。
掀開棉絮,四支烏黑的手槍和四盒子彈整整齊齊地擺在那裡。
旁邊還有一大堆東西——收錄機、手錶、衣物,顯然是從別處偷來的。
下午兩點多,丁某華在一家小飯館裡被便衣叫了出來。他正和幾個朋友喝酒,看見便衣,還以為是查身份證的。
等被帶出飯館,上了停在路邊的吉普車,他才反應過來,可為時已晚。
審訊持續了整整一夜。丁某華起初還想抵賴,以為是小偷小摸的事。
當丁局長把那四支槍擺在桌上時,他“哦”了一聲,整個人像洩了氣的皮球,癱在椅子上。
“你們還作了不少案吧?”丁局長冷冷地問。
這一次,丁某華沒有沉默。
七
案件破了,可後續的事情還遠沒有結束。應宜昌市公安局的請求,經指揮部同意,向某吝和丁某華在宜昌多留了一天。
這一天裡,宜昌警方根據兩人的交待,連夜抓獲了幾十名涉案人員,破獲了一批積案。
四月十四日,專案組帶著兩名案犯返回河南。臨走前,宜昌市公安局安排他們去看了剛截流的葛洲壩工程。
鄭仲陽站在江邊,看著滾滾長江被攔腰截斷,心裡湧起一種說不出的感慨——如果不是那張小小的車票,如果不是每一個環節都剛剛好,那四支槍和近三百發子彈,會不會已經在這座工地上打響?
回部隊後,許昌地區舉行了隆重的表彰大會。撿到車票的縣刑偵隊隊長榮立一等功,獎勵手槍一支、飛鴿腳踏車一輛。鄭仲陽榮立二等功,司機老孫榮立三等功。
向某吝和丁某華被押上法庭的時候,鄭仲陽沒有去旁聽。
後來他聽說,向某吝被判了十七年,丁某華十四年。他還聽說,向某吝的母親在得知兒子盜槍的訊息後,當場就暈了過去。
醒來後,她哭著說:“兩個兒子,一個勞教,一個判刑,這日子叫我怎麼過!”
許多年後,鄭仲陽回憶起這個案子,最難忘的不是驚心動魄的追捕,不是千鈞一髮的審訊,而是那個春天的早晨,一位刑偵隊長趴在新返青的麥田裡,一寸一寸地搜尋。太陽西斜的時候,他用顫抖的手,從泥地裡拈起一顆黃豆大的紙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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