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大案系列》第746章 桂北追槍:1995-1997桂湘系列惡性案件偵破(2)(2)

作者:幸運小溪水·7個月前

與此同時,偵查大隊的幹警們,迅速展開走訪。

一位計程車司機向警方反映,下午14時,他在離案發現場以南五公里的公路邊,攔截到了一輛7621號計程車。

司機證實,車上兩名操湖南口音的男子,謊稱被人搶劫,在往陽朔方向的八一橋附近,慌慌張張地下了車。

線索指向湖南,但歹徒已逃離桂林,繼續追蹤,意義不大。

桂林全市公安民警,仍堅守在各個崗位,清查過往行人,希望能找到一絲線索。

此時,案件的突破口,落在了王世偉的彈殼檢驗上。

為了找到槍源,王世偉夜以繼日地工作,對著彈殼上的膛線痕跡,與全國的槍支檔案進行比對。

案發第二天,王世偉就初步判斷:這把64式手槍,來自湖南省。後經湖南省公安廳證實,這一判斷完全正確。

8月10日下午,桂林市公安局局長劉正豪主持召開緊急會議。

根據進一步的技術分析,手槍的來源,鎖定在了湖南省邵陽市。

劉正豪當即決定:“將偵破重點,轉移到湖南邵陽!”

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張賢國,帶著王世偉等三名民警,連夜驅車奔赴邵陽。

在邵陽警方的配合下,他們對槍支來源的範圍,進行了層層縮小——從邵陽十個縣四個城區,最終鎖定為新寧、邵東、新邵三個縣。

8月15日,“8·10案”發生後的第五天,技術檢驗工作取得重大突破:這把64式手槍,正是邵東縣檢察院幹部兼司機李慧球的佩槍!

案情瞬間明朗。劉正豪副局長,帶著幹警們趕赴邵東縣檢察院,向院方通報了情況。

邵東縣檢察院高度重視,當即召開會議,研究傳訊李慧球的方案。

為了防止李慧球狗急跳牆,用槍反抗,專案組制定了周密的計劃:先由檢察院以談話為由,收繳李慧球身上的槍支,再進行傳訊。

當晚八點,傳訊行動正式開始。李慧球被帶到檢察院的談話室,面對民警的詢問,他大喊冤枉:

“我一直在檢察院上班,從來沒去過桂林!我的槍,從來沒離開過我的身!”

李慧球還找來了同事,為自己做假證。可民警們並未放棄,他們一方面繼續提審李慧球,另一方面,對那些為他做證的同事,進行了耐心的說服教育。

“作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民警的話,讓一名同事動搖了。他終於說出了真相:李慧球的槍,確實借出去過。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李慧球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

他交代,1995年8月28日,他的朋友譚曉秋找到他,說有老闆請他押送運鈔車,需要借槍撐場面,一次能賺1000元。

礙於朋友情面,又被金錢誘惑,李慧球將自己的64式手槍和7發子彈,借給了譚曉秋。

他萬萬沒想到,這把槍,會成為桂林“8·10案”的作案工具。

案情水落石出。專案組當即行動,直撲譚曉秋的家,將這名“8·10案”的主犯,成功抓獲。

面對審訊,譚曉秋如實交代:參與搶劫的,還有他的同鄉曾南方。

案發後,曾南方因極度驚恐,早已潛逃,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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