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元月5日清晨五點,天剛矇矇亮,刺骨的寒風捲著霜氣,席捲著泰安城郊的六郎墳。
這片荒坡上枯草倒伏,地面凍得堅硬如鐵,四周一片死寂,只有遠處零星的雞鳴,劃破這沉鬱的晨光。
兩名全副武裝的武警戰士,押著一個戴著手銬腳鐐的女人緩步前行。金屬鐐銬相互碰撞,發出清脆又刺耳的聲響,在空曠的荒坡上格外清晰。
女人名叫劉國琴,時年43歲,頭髮枯黃凌亂,緊緊貼在佈滿皺紋的臉上,原本精明的眼神早已渙散,只剩下無盡的麻木與絕望,身上的囚服被寒風吹得緊緊貼在身上。
她一步步走向刑場,腳下的路,正是她一年前親手鋪就的絕路。
當法官莊嚴宣讀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的命令,問她還有何遺言時,劉國琴嘴唇哆嗦著,用盡最後一絲力氣,吐出一句蒼白的話:“人是我害死的,我償命。”
一聲正義的槍響,徹底終結了她罪惡的一生。
而這一切的因果,都要回溯到1988年元月5日,那個寒風凜冽的傍晚,泰安三聯旅社321房間裡,那場精心策劃的謀殺。
一、寒夜警笛:旅社客房裡的無名男屍
1988年元月5日,農曆丁卯年臘月十七,泰安城的冬日,夜幕總是降臨得格外早。
下午五點剛過,天色便徹底暗了下來,像是被一塊巨大的黑布牢牢罩住,寒風裹挾著細碎的雪粒,刮在臉上生疼,街上的行人裹緊棉襖,步履匆匆,只想儘早躲進溫暖的屋內。
就在這時,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公安分局的大院裡,一輛墨綠色北京吉普車驟然亮起警燈,尖銳刺耳的警笛瞬間劃破城區的寧靜。
副局長李敦忠端坐副駕駛,神情冷峻,眉頭緊緊擰成一個川字;身後坐著刑警隊長賈全基、偵查員孫新田、技術員古波,以及法醫陳法增,所有人臉上都看不到一絲笑意,周身瀰漫著緊張凝重的氣息。
就在半小時前,站前派出所所長宋剛的緊急報案電話打到分局:三聯旅社321號房間,發現一具男性屍體。
人命關天,刻不容緩。李敦忠當即帶領刑偵骨幹,顧不上吃晚飯,第一時間驅車趕赴現場。
吉普車在暮色中疾馳,車輪碾過微涼的路面,短短十幾分鍾,便抵達了位於火車站附近的三聯旅社。
此時的旅社大堂,早已亂作一團,值班服務員臉色慘白,渾身發抖,所長宋剛帶著民警守住樓梯口,嚴禁無關人員出入,保護案發現場。
“李局長,您可來了,就在三樓321房間,死者是一名中年男性,已經沒有生命體徵,現場看著很不對勁。”宋剛快步迎上前,聲音帶著難以掩飾的慌張。
李敦忠微微點頭,揮手示意眾人開展工作。法醫陳法增拎起法醫箱,技術員古波戴好手套、拿起勘查裝置,一行人沿著狹窄的樓梯快步上樓。
剛走到321房間門口,一股淡淡的、混雜著嘔吐物與藥物的異味,便撲面而來。
推開虛掩的房門,現場景象清晰映入眼簾:不足十平米的客房裡,陳設簡單,一張雙人床佔據了大半空間,死者仰臥在床上。
周身蓋著厚厚的棉被,僅穿著貼身背心和褲頭,四肢自然攤開,看似像是熟睡,可週身的死寂,卻透著一股詭異。
陳法增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掀開棉被,開始進行初步屍檢。
藉著昏黃的燈光,警方清晰看到,死者頸部、喉結兩側,分佈著4處明顯的皮下出血,紫黑的印痕深深嵌在皮膚裡,觸目驚心;死者右下腹部,有一道14.5釐米長的縱向手術疤痕。
從劍突位置延伸而下,另有一道12釐米長的陳舊性縱向手術疤痕,兩道疤痕交錯,見證著死者生前的病痛;
更可疑的是,死者劍突下緣,有一個米粒大小的針孔,周圍皮膚泛紅,生活反應明顯,絕非死後形成。
隨後的屍體剖檢中,法醫更是在死者體內,發現了一根大號縫衣針。
與此同時,技術員古波對現場進行全方位勘查:房間內桌椅、行李擺放得整整齊齊,沒有任何打鬥、翻動的痕跡,完全不像激情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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