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就是各自分散了做筆錄了。
因為馬豔梅堅持是謝凝偷了發條青蛙,最後馮超英讓人去縣一高把謝凝說的那些證人叫了過來,做了筆錄按了手印。
就如謝凝所說,那些人的證詞完全足以證明發條青蛙並不是她偷的,而是鍾衛紅送給她的。
其實,不論是顧拙還是馮超英,都沒有把這個案件當成大事。
馬豔梅不會說實話,但鍾衛國和鍾衛紅這兩個人卻不好說。這個年紀的孩子,哪怕有大人的交代,警方施壓一番,十有八九會說實話。
事實也確實如此。
最先說出來的不是鍾衛國,而是鍾衛紅。
這個之前一直花言巧語栽贓謝凝的女生哭得一把眼淚一把鼻涕。
“我不是故意的,我也不想的,是我媽,我媽她生氣我哥喜歡上一個鄉下村姑,她怪我是我把謝凝帶回家才害了我哥。我哥說想要娶謝凝,我媽氣瘋了了不肯答應。他們每天吵架,那段時間我其實都不帶謝凝回去了。但突然有一天我媽讓我帶謝凝回去,還讓我想辦法送謝凝一些珍貴的物品。”
頓了頓,她道:“我曾試圖送她收音機、手錶,但她都當我是在開玩笑,更不願意接受。那個發條青蛙……我原本是真的想送她的,是我媽見她什麼貴重物品都不願意收,才打上發條青蛙的主意。”
“我也沒想到我媽竟然打著那樣的主意……”
“可據我所知你跟你母親配合得可不錯。”聽到這兒,做筆錄的民警忍不住開口道。
鍾衛紅有些崩潰地哭道:“我不配合不行,我媽說了,我如果不按她說的做,她就把我嫁給印刷廠廠長的傻兒子。我也不想的,我真的不想的。”
聞言,卻並沒有人同情她。
——你不想嫁給印刷廠廠長的傻兒子,就能陷害朋友偷竊被槍斃?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難道不懂麼?
等謝凝看到鍾衛紅的筆錄,簡直又哭又笑。
“她怎麼能這樣……她怎麼能這樣……”她不斷地念叨。
顧拙蹙眉,“你跟那個鍾衛國有交集嗎?”
謝凝一怔,遲疑了下,有些心虛道:“他有一次落水,是我把他救上來的。”
顧拙瞪大眼睛,“你瘋了?”
要知道謝凝之前也是旱鴨子,之前教茵茵游泳的時候顧拙順帶著教了她。但說實話她教得不是很認真,謝凝學得也不是很認真,後來雖然學會了,但也就是落水不會被淹死的程度。
那樣的游泳水平,居然敢下水救人?不要命了麼?
“我很小心的。”謝凝連忙道:“我沒讓他有機會抓住我,我只是遞了一根竹竿給他,我都沒下水,是直接把他拉上來的。”
這樣還行。
顧拙鬆了口氣,然後問道:“除此之外,你們沒有其他交集了嗎?”
“沒有。”謝凝一臉肯定道。
另一邊,得知謝凝居然救過自家兒子的性命,馬豔梅一臉不敢置信,“不可能,我家衛國小時候被人推下過水,他向來不敢接近水,怎麼可能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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