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行記》第743章 斷頭飯(1)

作者:莫里吧唧·4小時前

早上,一抹陽光像是一把鋒利的寶劍,刺進了關押張老樵和渾三的寓所。在門的下面,開了一個只能送食盒的小門,每日吃喝拉撒,都從小門進出。這個小門,被張老樵稱之為狗洞。

每天三頓的伙食不重樣,雞鴨魚肉蛋奶,應有盡有,好酒管夠。

張老樵愜意地抱著罈子喝酒,手裡拿著一隻燒雞,說道:“沒想到我老頭子最後的日子,居然如此愜意,只是可憐了你這渾小子了。”

“樵老哪裡話!”渾三和張老樵碰了碰酒罈子,“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愁。何苦想那麼多?”

“渾小子,你也是年輕人中的翹楚了,腳下有沒有根還不清楚?”張老樵啃著燒雞,“現在不是咱們想不想走的問題,而是能不能走的問題了。”

“那咱爺倆兒就好好喝酒吃肉,等著他們送最後的斷頭飯好了。”渾三滿不在乎道。

“你小子倒是好心境,挺像我老頭子。來,喝!這麼好的酒可別浪費了!這一天三頓,可比斷頭飯好吃多了!”

斷頭飯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從理論上講,相當優厚。

到了明代,明太祖朱元璋曾定下斷頭飯八錢銀子的餐標,要求必須有熟方肉和一壺老酒。

《大明律》明確規定了死囚應享有豐盛膳食。但另一方面,其《附例》卻有嚴苛規定:“決囚之日,賜飯一碗,不得加葷腥,不得用箸,唯以手取食。”

不給筷子是怕犯人藏匿利器或藉機鬧事。

從明朝開始,斷頭飯裡會多出一塊生肉,有時是腐肉。犯人看到後會非常感激,這源於民間信仰:人死後過奈何橋時會遇到惡犬攔路,這塊生肉是給惡犬的買路錢,以求魂魄不被撕咬、順利投胎。

然而,斷頭飯雖有標準,但獄卒剋扣是常態。犯人實際能吃到的往往只是比平時稍好的飯菜,加個雞腿和一塊象徵性的生肉。當然了,如果家人打點或遇上富庶時期,也可能有大魚大肉和酒。

斷頭飯,又稱辭陽飯、壯行飯,是中國古代死刑犯行刑之前享用的最後一餐。它並非歷朝嚴格成文律法,更多是獄政慣例與民俗疊加,體現古代刑罰裡有限的人道色彩,同時兼具安撫囚犯、穩定人心的現實作用。

春秋楚莊王平定若敖氏叛亂之後,要處決大批叛黨。為彰顯君主寬厚、安撫楚國舊貴族人心,下令行刑前給所有死囚供給酒肉,吃飽之後再行刑,被後世視作斷頭飯的源頭。

可是,楚莊王賜死囚犯這一故事,不見於《左傳》《史記》等正史,應屬於後世民間通俗歷史的演繹,並非先秦原始史料記載的史實。

實際上,春秋戰國時期,已有臨刑給囚徒酒食的零星事例,來源於儒家“好生之德,雖刑戮亦存人禮”的思想。夏商西周時期刑罰殘酷,處死犯人沒有臨終供餐的傳統,囚犯經常飢寒赴死。到春秋戰國,部分諸侯國開始出現臨刑給予飲食的人道做法,但沒有形成統一制度。

到了漢代,才形成獄政慣例。

漢代雖然沒有法條明文規定斷頭飯,但獄政實踐中,死囚處決前,官府慣例會供給酒食。沒有親屬接濟的犯人,由官署提供,這是後世制度的雛形。

斷頭飯在歷史上,真正的成熟時期是唐宋。

唐代,死刑犯臨刑,允許親友送飲食;無親友者官府供給一餐,可賜酒一杯,但是飯菜規格有限,並非無限度豐盛。

宋代是斷頭飯習俗最興盛的時代。依據《宋刑統》獄政慣例,官方撥付經費為死囚準備臨刑一餐,允許吃肉飲酒。

元明清沿襲了宋代傳統,不過現實待遇卻不斷縮水,經費縮減,伙食標準下降。

明代條件允許時,如前所述,如果家人打點或遇上富庶時期,犯人可以吃自己想吃的食物,無親屬,則由官府簡單供給。

《水滸傳》裡面宋江、武松臨刑的酒飯,就是明代人對斷頭飯的文學再現。

清代依舊保留該習俗,但吏治腐敗,獄卒經常剋扣經費。家境富裕的囚犯,可以花錢置辦豐盛酒菜;窮苦犯人只能得到粗劣飯食。

“樵老,您說得沒錯。我猜這幫人留著我們,肯定是想拿我們做誘餌。”渾三吃了口肉,“難不成,宛兒姑娘?”

“猜那些幹什麼?”張老樵啃著雞爪子,“丫頭也不傻,咱倆就把心放肚子裡就好了。既然走不脫,就好吃好喝,走一步看一步。誰知道會不會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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