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之內,在黃河孟津以下河段,200裡範圍內發生三次糧船失火事件。
押運官吏報上來的訊息,都是糧船夜泊,被匪人以火箭縱火焚燬。
三日之間,超過30萬石麥子被焚燬。
因為有了電報系統,糧船被毀的訊息都是當日就上報到朝廷,同時身在甌駱遠征的蒙恬也第一時間得到了訊息。
太尉蒙恬震怒,一方面對接觸過這份電文的人下了封口令,一方面急電長安,要求軍方和廷尉介入,追查破壞南征軍後勤的違法事件。
廷尉的調查隊直飛洛陽。
廷尉的調查隊抵達洛陽的次日,中尉韓信親率一支部隊,從陸路抵達了洛陽。
洛陽縣的氣氛頓時肅殺起來。
馬匪接到的委託,就只是三天焚燒黃河岸上夜泊的糧船。攏共拿走了150兩黃金,委託人要求馬匪做完這事立即隱藏起來,不要生事,最好遠遁燕趙。
洛河碼頭上那家腳行,依舊日日做著正常的生意。
洛陽陷入一片肅殺的時候,番禺的氣氛也很嚴肅。
南海郡丞接管了蒙恬移交的民事部分的檔案案卷,查出南征大軍有多起“屠村”記錄。
雖然這些案卷記錄非常清晰,講述了包括南征軍士兵遇襲遇害,搜救隊在土著村落髮現土著獵頭和食人證據,南征軍依秦律合謀殺人罪名,簡單執法,清理了整座村子。
對於這些從長安來、在政法系學習多年的青年來說,這些案卷似乎並不合乎道理。
世間怎麼可能有吃人的人?怎麼可能有斬人頭求豐收的習俗?吃人這種事情怎麼入刑?大秦律裡沒有對於吃人者如何處罰的規定。軍方因為土人吃人就屠戮全村,有無審訊過程?屠戮全村是否合乎秦法規定?是否有濫刑的嫌疑?
所有這些已經超出法學畢業生所知的範疇,一時有點無所措手足。就寫成報告,找郡長官陸賈商議。
依陸賈看法,這些土著毫無人性,已經不能稱之為人了,食人是惡俗,解決這種惡俗最好的辦法就是斬斷惡俗傳承的根本……所有牙齒上沾過人肉的,就沒有必要留在世上。
法學生們覺得自己是得到皇帝扶蘇親授秦法的高才,本著“法無禁止不可罰”的原則,既然秦法對食人沒有規定,軍隊直接屠村就無依據。如果獵首是當地傳承千年的習俗,這一習俗遠在秦法出現之前,那麼秦法執行是不是要適度尊重習俗?而對秦法未有在當地落地執行之前的獵首行為,是否應該網開一面?
陸賈也愕然,以前只知道儒門之中有這種摳字眼的蠢才,怎麼法家也出了這種人物?還是扶蘇皇帝親傳弟子?
這幾名隨陸賈南下的法學生掏出秦律,一條條一款款,給一代大儒陸賈普及秦律基本知識,告訴陸賈獵首和食人在什麼情況下似乎有輕縱的理由,覺得軍方的行徑過於粗暴,許多案件似乎應該重新核查。
法學生甚至提出,關於百越地區食人習俗、獵首習俗應該如何處理,是否應該上報朝廷,請廷尉拿出一個處置意見,再行處置?
百事纏身的陸賈揮揮手,讓這些愣頭青自行去準備報告,上報朝廷。又給遠在甌駱作戰的蒙恬發電,講述了法學生們要複核秦軍在百越地區屠戮食人村的行為。
從左江下船,已經開始穿越叢林的蒙恬接到南海郡守陸賈的這份電報,回了一份極簡潔的電報,通篇只有一個字:“滾”。
大將軍的憤怒躍然紙上。
征服者不受審判,戰爭過程中軍隊的行為,不能以常理常法處置,如果軍隊行進還要畏首畏尾,要考慮眼前這個人有沒有罪、我殺他合法不合法,那大軍就不要前進了,或者你派長安城的執金吾來做先鋒隊,一個一個審問敵軍到底有沒有犯過罪。
至於那幾個食人村,秦軍戰士們無法容忍慘無人道的食人場景,認為在荒村裡已經不存在任何有人性的人類存在,就順手清理掉這些沒有人性的東西。雖然這些土著人不能算是秦軍軍法所說的那種“甲士”,但是他們有襲擊秦軍士兵的先例,又有繼續騷擾秦軍的隱患,這些樸實計程車兵出於義憤和責任,直接為大軍清理掉這些隱患,正是盡職盡責的表現。
陸賈剛剛到地方上來,怎麼就膽敢插手軍事行動?
這個人是讀書讀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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