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人確實不是我派去津門的,可卻是我授意,安娜點了頭,然後著手讓崔洪去辦的。原因無他,裴敏的確該罰,但是法律不能和人性作對。因為你一旦站到人性的對立面,殺了一個裴敏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裴敏。
所以怎麼處理裴敏一直都不是主要問題。這無關於他是不是我的親信,或者說首要任務不是罰誰,而是給所有人展現我能解決問題的能力。更是我能不能給出替代靈虛觀的方案才是最重要的。
權力場既不是打打殺殺,更不是所謂的人情世故,通俗點來說就是以「正大光明」為主旋律,每個小節都充斥著齟齬的樂章。放到裴敏這件事先要把死結開啟,然後才可以明正典刑。
也正是因為如此,裴記比他那個腦袋不太聰明的哥哥先怕了。畢竟在這位三峽都督看來,要是他大嫂李采薇的病沒解救,還可以說是「我大哥逼急了,沒辦法」,然後挨我兩個耳光也就了事了。可要是變成老中醫就可以救李采薇,那事情就變成「陸總事件」那樣,出於非必要性目的的惡性事件。
此時我案頭的《現役軍人違紀處分條例》攤在第19頁,“擅離崗位”四個字被檯燈照得發白。我指尖敲著桌面,金屬鎮紙的涼意順著掌心爬——裴記這是第四次來求情了,每次都穿著那身江防軍禮服,肩章上的錨鏈紋在光線下晃得人眼暈,風紀扣扣到最頂,連鬢角的碎髮都梳得一絲不苟。
“督帥,”他喉結滾了滾,軍靴後跟在水磨石地面磕出脆響,“家兄私闖燕京確是違紀,但絕非通敵。靈虛觀的藥是為了……”
“為了李采薇?”
高峻的聲音突然從側面插進來,像塊冰砸進滾油。這小子穿深灰西裝,袖口彆著銀質袖釦,是姜明德新提的軍法司副司長,據說能把《刑法》倒背如流。他手裡的檔案袋“啪”地拍在案頭,露出裡面的衛星照片——裴敏的軍車停在靈虛觀後山,時間戳標著三個月前的雨夜。
“裴都督怕是忘了《現役軍人違紀處分條例》第11條,”高峻推了推眼鏡,鏡片反射的光剛好懟在裴記臉上,“非執行任務期間,擅自進入靈脈汙染禁區,視同‘危害軍事利益’。更遑論……”他頓了頓,故意拖長調子,“該車後備箱檢測出靈虛觀特製丹藥殘留,你別給我說靈虛觀是藥店誰去都會賣藥。”
“我大哥那是為之後進行大規模炮擊提前做了實地探查。”裴記一聽就這樣大叫著反駁。
高峻直接反駁:“那你告訴我,李采薇是怎麼無藥自愈的!”說完這個直接拿出一份不同於政保科調查報告的,《津門市軍醫院》診斷報告,交給陳小小,而後轉交到我的案上。
裴記的禮服領口突然繃得很緊,我看見他拇指在腰帶扣上碾出紅痕。這小子平時在滁州風情街喝花酒時總敞著兩顆釦子,此刻卻把自己裹得像塊鐵板——他在緊張,卻偏要端著三峽都督的架子。
“高司長督帥當面,你怎麼信口雌黃!我大嫂是吃了周老神仙的中藥才好的。軍醫院自然沒有證明,”他往前半步,軍靴碾過地面的紋路,“藥是天龍什麼湯,有廬州國醫館的證明……”
“督帥在這裡,你居然敢拿事後補的證明說事。”高峻翻開另一份檔案,影印件上的醫師簽名歪歪扭扭,“這位周姓醫師離開廬州的時間就對不上!你別給我撒謊說是末世前那種線上診斷,因為我也有證據。”他突然抬眼,目光掃過我案頭的鎮紙,“更嚴重的是,裴敏將軍擅調津門防空雷達為私車護航,這已構成‘濫用軍事設施罪’,按《刑法》第432條,可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空氣突然凝住。裴記的後頸泛起紅,像被烙鐵燙過。我知道高峻沒說假話,秦霜虎的密報昨晚就放在案頭,連裴敏給李采薇喂藥時的監控截圖都有——但他刻意略過了最關鍵的:靈虛觀手裡的磕頭影片,還有那份被姜系稱為“投名狀”的協議。
這就是姜明德那些人的手段,像剝洋蔥,一層層露出辛辣的芯,卻始終不碰最嗆人的那瓣。不過,我倒是不介意裴記吃點虧,畢竟寬恕來得太容易也就會變得廉價了。
“高先生好口才。”崔洪的聲音裹著香水氣,卻比軍靴碾過地面還脆,她將一份檔案袋放在案頭,金屬搭扣撞出輕響,“剛從政保科調了卷宗,關於裴敏將軍‘私闖燕京’一事,似乎有幾個細節需要理清。”
高峻的西裝袖口皺了下,顯然沒料到尚政監會插手。他推了推眼鏡,鏡片反射的光掃過崔洪的珍珠別針:“崔秉筆這是……越權了吧?軍法司辦案,輪不到內廷置喙。”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57條,”崔洪翻開卷宗,指甲上的裸色甲油泛著微光,“對於證據存疑的案件,監察機關可提出補充偵查建議。高司長不會不知道,尚政監代督帥行使監察權時,與檢察院享有同等許可權?”她指尖點在衛星照片上,“這張顯示‘軍車停在靈虛觀後山’的照片,拍攝角度是東經116°34′,北緯40°05′——屬於燕京靈脈汙染核心區,按《靈脈汙染防治法》第23條,該區域的衛星監控資料需每小時校準一次,可這份照片的時間戳與校準記錄差了17分鐘,算不得鐵證。”
裴記的喉結滾了滾,禮服領口的風紀扣硌得他脖頸發紅。他大概沒見過崔洪這副樣子——平時在督帥府遞牌子時總是低眉順眼,此刻卻像握著手術刀的法醫,每句話都精準剜向證據鏈的破綻。
“至於‘丹藥殘留’,”崔洪又抽出一份檢測報告,“廬州國醫館的處方編號是-09,雖為事後補開,但醫師周明遠的執業證在衛健委系統可查,且處方上的硃砂印記與靈虛觀存檔一致。按《藥品管理法》第41條,特殊管制藥品的處方追溯期為三年,這份證據在時效內,不能僅憑‘事後補開’就否定合法性。”
高峻的臉開始泛白,手指在檔案袋上捏出紅痕:“可他擅調防空雷達——”
“《軍隊監察條例》第19條,”崔洪突然抬眼,珊瑚色唇瓣彎出冷弧,“緊急情況下,駐軍將領可臨時呼叫防衛設施,只需事後24小時內報備。裴敏將軍的報備記錄在津門衛戍區檔案室,編號J-739,高司長怕是沒調閱吧?”她將報備單影印件推過去,紅色公章在光下泛著油亮的光,“所謂‘濫用’,得同時滿足‘非緊急’且‘未報備’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空氣裡的香水氣突然變得滯重。裴記悄悄鬆了下風紀扣,後頸的紅痕淡了些——他終於明白,為什麼督帥總說“尚政監的筆比軍法司的刀厲害”。
我終於拿起鎮紙,在兩份法條上各敲了一下。“高司長,”我的聲音沒什麼起伏,“按《刑事訴訟法》第55條,定罪需達到‘證據確實、充分’。你手裡的材料,不夠紮實啊。要不再看看?”
高峻猛地起身,公文包帶勾倒了椅子,金屬腿在地面拖出刺耳的響:“督帥!裴敏私會修仙者是鐵證!崔秉筆這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