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王朝之四阿哥傳奇》第777章 恤幼(1)

作者:伊納島的草驚蛇·2025-08-20

胤禛召見了刑部的三位大臣,說起了這樁少年案件。

雖然皇上的意思已經非常明顯了,要改判,但是作為刑部尚書,勵廷議的法律專業性自身非常強,他對於案子的判罰不喜歡打啞謎,也不喜歡模糊處置,於是他一躬身,說道:“皇上的意思是饒恕丁乞三的死罪?”

“不錯,朕也跟你們直說,朕就是這個意思。”胤禛平靜地說道。

“皇上,案發以後,官府派人到現場調查、勘驗痕跡、詢問目擊證人,還原了事實真相,確定丁乞三仔除了向死者扔了一塊土塊以外,沒有再實施其他傷害行為。仵作對死者驗屍後,發現他是死於肝臟破裂、失血過多。結合上述證據,本案案情清晰明瞭:死者欺壓堂弟丁乞三仔,向其擲土塊惹丁乞三生氣,丁乞三擲土塊以示回擊,結果擊中對方腹部導致其脾臟破裂,當場殞命。”諾敏回答道。

“皇上,這種互擲土塊、傷害對方的行為應屬於相互鬥毆,依照大清律例,凡鬥毆殺人者,絞監候。雖然大清有“恤幼”的法律傳統,鬥毆殺人的,十歲以下的孩童可以請求免死。但本案中丁乞三仔殺人時已經超過十歲,不符合減刑標準。”朱軾也開口說道。

"你們說的不錯,但是朕認為判處絞監候不妥,丁乞三仔年僅十四歲,被死者堂兄欺負在先,被迫反擊在後,雖導致堂兄殞命,但並非其本意,情有可原才是。”

大殿內的氣氛有些凝固了,這三個人實在不明白,為什麼皇上要親自給這個案子翻案?

剛才一直沒言語的勵廷議此時開口了,“皇上,大清的司法審判既遵從《大清律例》,又援引判例。然而,按《大清律例》,丁乞三仔超過十歲,不能適用減免死刑;在丁乞三仔之前,也尚無判例可循。”

勵廷議已經把所有的路都堵死了,既沒有律法支撐,又沒有以往的先例,所以這樣不行。

“沒有先例就製造先例好了。”胤禛面露不悅。

“這......”,勵廷議一時語塞,他認為三位大臣已經解釋到這個地步,皇上怎麼還要堅持?這不是違背律法嗎?

“朕以為,律例要根據情況有適當的變通,不能按照條例而盲目照搬,一成不變,死者欺負人在先,殺人者被迫還擊,這和主動作惡是不同的,你們都是熟讀律法的飽學之士,覺得朕說的是否有道理?”

“這.....”,勵廷議沒敢在反駁皇上,他能說皇上說的沒有道理嗎?找死嗎?但是,就這麼赦免了丁乞三?

於是,勵廷議想了想,說道:“皇上,那如何判罰丁乞三,還請皇上明示。”

胤禛略一深思,擲地有聲地說道:“丁乞三仔情有可原,著從寬免死,照例減等發落,仍追埋葬銀兩,給付死者之家。即將丁乞三仔的死刑改判為了杖一百、流放三千里,並讓丁乞三仔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

“嗻,臣等遵旨。”

這三個雖然屈服了,但是心裡真是不情不願的,對於皇上干預違背律法十分不滿。

“朕讓你們主理刑部,為的就是讓大清律例更加完善,不斷修整,律例不是不可改,但是要改的合情合理,對於這種年少犯案之事,今後要慎之又慎,不可盲目對照律例辦理。”

“嗻,臣等慚愧,臣等慚愧。”

三個人退了出去,互相看了看,無可奈何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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