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王朝之四阿哥傳奇》第778章 從情理出發而兼顧懲罰(1)

作者:伊納島的草驚蛇·2025-08-20

皇上親自給一位少年翻了案,這個訊息瞬間傳遍了滿朝上下。

作為刑部主管,勵廷議心裡非常不痛快,整日里唉聲嘆氣,他是個在框子裡的人,而且執掌司法已經大半輩子了,辦事認真,能力強,但是這種人往往有一個缺點,那就是認死理。他不能理解,皇上怎麼可以隨意改變律例呢?

其實,這沒什麼不好理解的,為什麼不能呢?

這天,寶親王弘曆去刑部,去了勵廷議的辦公屋內,一進門就看見這位刑部主管眉頭緊鎖在那裡一臉生無可戀的樣子,弘曆覺得好笑極了,這個老頑固肯定又想不通什麼了吧。

“咳咳..”弘曆故意咳嗽了兩聲。

勵廷議一抬頭看見寶親王似笑非笑地站在他面前,馬上起身行禮:“微臣給寶親王請安。”

“勵大人不必多禮,本王來刑部辦點事情,順道來看看大人。”弘曆說道。

“王爺請坐。”

“謝坐。”

雖然弘曆知道勵廷議有些死腦筋,但是他對於認真辦事的官員是非常尊敬的。

“大人何故面露愁容?”

弘曆這是明知故問,他一準猜到這老傢伙是為了丁乞三的案子。

“王爺,實不相瞞,皇上親自過問了丁乞三的案子,老臣心中對皇上的判罰頗為不解,雖然聖命難違,但是老臣依舊是不太服氣。”勵廷議漲紅著臉說道,高昂著頭,依舊保持著他的傲骨。

弘曆看著他這個樣子,心中不由得好笑。

這位寶親王沉默了一會,說道:“勵大人,自周朝時期制定的律法就對三種犯案者有赦免和從輕處罰的規定,三種犯案者分別是八十歲以上的老人、七歲以下的幼童以及精神和智力不健全的人,這三類人不管犯下多大案子,即便殺了人,也可以免於追究法律責任,這叫矜老恤幼。”

“不錯,王爺說的很對,一點不差。”勵廷議內心不禁暗挑大拇指,心說四阿哥竟然也對律條如此熟知。

弘曆頓了頓,繼續說道:“隨著司法制度發展,到唐朝時期發展至巔峰健全,唐朝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犯罪定刑進行了詳細規定和說明,在《唐律疏議》中就將未成年人劃分為三個年齡段,分別是15歲以下、10歲以下、7歲以下三種情況。在《唐律疏議》中規定7歲以下是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對於7以上15歲以下則是視情節輕重程度由司法人員做出判決。不過在通常情況下12到15歲之間犯了命案的人被從輕處罰的機率就很低了,比如在《舊唐書》中曾記載唐玄宗時期,13歲的張瑝和11歲的弟弟張琇在洛陽當街砍殺殺父仇人的案子,兩人比較年幼,況且事出有因,按照唐朝律法是有減免的機會。但是當時的宰相李林甫以“國法不能縱容復仇”為由,建議唐玄宗下令誅殺張氏兄弟以正國法,因此唐玄宗判決張氏兄弟死刑為受害者抵命。可見在唐朝時,15歲以下犯了命案還情有可原都被處以死刑抵命。”

弘曆滔滔不絕地講著,勵廷議越聽越覺得這位皇子不一般,他真的比皇上還能說啊,太了不起了。

“而大清的《大清律例》基本是承襲於唐宋明三朝的律法,所以兩廣總督兼廣東巡撫鄂彌達在判決丁乞三案時,引用唐玄宗時期誅殺張氏兄弟案例為由,向刑部建議判處丁乞三斬立決之刑,而刑部也覺得沒有任何問題,勵大人,小王說的可對?”

弘曆凝視著勵廷議問道。

“這...確實如此,王爺說的對極了,刑部官員以及微臣確實是這麼想的。”勵廷議只覺得頭上有些出汗。寶親王竟然能夠覆盤全部的過程,他如此年輕,不僅能洞察人的心理,而且還熟知律法領域,這位以後可是不好被騙啊。

“皇上之所以駁斥了這個案子的結果,那是因為皇上在處理丁乞三這件案子中算是真正做到了“恤幼”的原則,其實像丁乞三這種反霸凌而誤殺霸凌者的案子,本來就應該是情有可原,皇上就是考慮到了案發原因,才判了丁乞三無罪。司法官員熟知律例當然非常好,但是絕對不可固執偏激,要從情理出發,所以皇上特意命你們把丁乞三案寫入《大清律例》,要求以後再發生類似且未成年案件時,一定要參考丁乞三案酌情進行判決。”

弘曆嚴肅地說道。

“勵大人,大清在古代司法制度“恤幼”的基準原則上,未來也要兼顧“懲惡”,不能因為年幼就可以免於死罪,一切,要看具體案情而辦。”

弘曆說完,起身就走了。

勵廷議呆呆地站在那裡,天啊,這位皇四子真的是......奇才啊,他甚至都為未來大清律例如何更改指明瞭方向了。幸好自己年事已高,否則還要伺候這位,實在應付不來啊。

勵廷議不禁擦了一下額頭的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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