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結論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證據鏈閉合,已可結案。
監察委員會監察長簽字:埃德蒙·克羅斯。
筆鋒回勾,他再次點點頭。
他將其與先前的檔案裝訂在一起,又將檔案塞回檔案袋,然後置於右手邊——事情還不算完,今日下午,他必須讓高層們同意他的制度改進。
只有建立完美的規矩、完美的法條,才能有效制止類似事件的再次出現。
一個破壞規矩的壞人,死不足惜,但他造成的後果,至今仍在公會內部蔓延。繞過規矩,以權壓人,規矩在某些人面前形同虛設,民眾賦予的權力成了某些人謀取私利的工具,然後上行下效,只為私利,就算康納德被捕被判刑,死在監督管理局的看押室裡,這股風氣依然未減。
否則,哪裡會有如此多的舉報?
否則,哪裡會有這樣多的以權謀私?
克羅斯擰眉看向那摞厚厚的卷宗。
但根本的原因,在康納德身上嗎?不,原因不在他身上,這完全是因為窟窿太多的緣故。
上位法與下位法互相掣肘,日照臺的條例與公會的規定互相矛盾,今日頒佈的法令明天就成了廢紙,後天出臺的法令還未送出日照臺,下一份否定彼此的律法就已頒佈。
律法,必須嚴謹,律法,不能再被當作兒戲!
正思忖著下一步的打算,門突然響了。
“進。”克羅斯平板地說。
門開啟,調查二組組長林恩·克勞福德出現。
“大人。”他微微鞠躬表示尊重。
克羅斯點頭示意他進來。
“有關守衛隊隊員的審訊工作已經完成,”他恭恭敬敬地遞過筆錄。
紙袋捲了邊,繩子也沒系,克羅斯不禁皺了下眉。
“說結果。”他沒看它,他將它放在一邊。
“沒人承認判島,”林恩說,“在兄弟們抓捕的過程中,他們甚至連抵抗的情節都不存在……唯二的傷員……也都是他們的人……還都是薩默塞特大人帶過去的人打傷的……我們手頭根本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他們參與了判島事件……而且……行動總長奧托斯昨天還過來鬧了……他說,是他放跑的守衛隊……如果要抓……我們應該先抓他……大人,我現在壓力很大……奧托斯總長到現在都沒走,一直在跟我討要說法……”
呵,又是個以權壓人的例子。權大於法,還自認為正義,這些人,真是可笑。
“他是如何放跑那些人的?”克羅斯抬起眼,冷冷地問,“是否涉嫌違法?”
林恩一愣,隨後震驚道,“大人難不成想抓他?可他是總長啊……而且還剛剛打跑了瘋牛……”
看,這就是現在的偵探公會!以權力論,以功勞論,以職位論,就是不以法律論!
克羅斯沒有回答對方的問題,而是冷冷地問,“你只需回答我——他私自放跑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