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
克羅斯微微擰眉,便把對方的後半句話堵了回去。
林恩躬身道,“大人,得看總長大人他……是何時放跑的他們……如果是源先生宣佈安格斯·卡奈判島之前,那就不違法,但如果是之後……他最起碼是個瀆職的罪過……”
克羅斯眯眼問,“那他是之前,還是之後?”
難以置信在對方的眼中浮現,“大人……這可是總長大人……”他再一次提醒道,“而且剛剛打跑了瘋牛……”
克羅斯雙手合攏,置於桌上,道,“難道我們抓人,看的是職位高低?看的是有功沒功?”
林恩連忙道,“屬下絕沒有這個意思。”他繃直了身體,就像受訓的新兵一樣。
“康納德還根除了坐地佛,難道這就是他違法犯罪的理由?林恩,功勞是功勞,罪過是罪過,在公會,功不能抵過,這可是入職第一課就會教給你的道理。難道你忘了?”
林恩低頭道,“屬下知錯。”
克羅斯冷冷盯著對方,“那他是之前,還是之後?”他要讓林恩感到更強烈的威壓。
林恩的眼珠子轉了幾下,“總長大人……並沒有明說……”
克羅斯用平板的聲音追問,“那你問了嗎?”
“我……”林恩抬頭,眼裡充滿驚慌,額頭上已浮出一層汗珠,“我一時……記不清了……”他又低下頭,“對不起,大人,是屬下失職……”
克羅斯伸出一根手指,“那就把這份錯誤,儘快彌補回來。問清楚——他是在之前,還是在之後,放跑的嫌疑人。”
“是。”
看,這就是人。律法上明明有規定,但他們就是要考慮這考慮那——考慮人情,考慮背景,考慮後果,考慮“萬一”。考慮來考慮去,把規定考慮沒了。沒了規定,就沒了標準;沒了標準,就沒了對錯;沒了對錯,就什麼都沒了。那律法存在的意義又在哪裡?只是為了給別人定罪的手段嗎?所謂的公平又在哪裡?
抿一口咖啡,液體入口,在舌尖處交織出濃郁的苦澀,然後品嚐、吞嚥,直到渾身的細胞都體會到這種提神的感覺。他放下杯子,又重新校正好它的位置,克羅斯的憤怒才算降低了一點。
然而,剛拿過新的卷宗,林恩便再度開口了——他居然還沒走。
“大人……如果,我是說如果……他親口承認自己是在事後放跑他們的……那我應該……”
煩躁感再度來襲。
“你不是新人吧,林恩組長?”克羅斯眯起眼,不耐煩道。
對方躲開他的眼睛,“可是大人,我們沒許可權處理總長啊……這種事……得經過理事會上會討論……我……”他偷偷看了他一眼,“我怕……而且總監大人又失蹤了……所以……所以……”
克羅斯不禁一怔。
差點把這件事給忘了。
霍拉德。在規則縫隙中游走的總監大人;太過小心、太過謹慎、太沒魄力的實用主義者霍拉德大人;能力不足、野心不小、考慮人情、考慮後果,唯獨不考慮規則的、另一種破壞鐵律的‘不合格’之人,他居然還失蹤了。也就是說,就算奧托斯明顯犯了罪,我還不能批捕他。呵呵,代理總監大人,你失蹤的可真是時候。
“大人,我應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