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他們也沒辦法了。
本省律師不接,外省大律師感覺這個案子風險太高,也不接。
總不能靠對法律板塊一竅不通的家屬,去對抗手握證據的法庭和法官吧?
那不是送人頭嗎?
“你真的能接嗎?”
家屬小心翼翼的問,“律師,我家孫向陽那天晚上真的沒有去殺人啊!他幹不出這種事的......”
“能。”
舒姣應了聲,又道:“但你應該知道,你這個案子風險很大,案件也很複雜,所以費用比較高。能接受嗎?”
“能!能能。只要能把我老公救出來,多少錢都行!”
家屬語氣顯然很激動。
像是在一片黑暗裡找到了一束希望的光源一樣,巴不得馬上就見到舒姣。
行吧。
價格這一塊沒問題就行。
主要孫向陽這案子,是刑事案,一般不允許風險代理。
不然價格這塊還能談。
舒姣又盤了盤自己手上的案件,“7號我去D省。在我去之前,你們不要去法院鬧,不要把這件事發到網上。”
輿論這東西是把雙利刃,要慎用。
尤其是二審,給當事人翻案的情況。
一旦發到網上,在造成輿論壓力的同時,也會影響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辯護難度肯定會上升。
“哎,好,好。”
當事人小聲應著。
舒姣又叮囑她一些注意事項,然後開車直奔法院,給李悅案收尾。
“檢察官,我的當事人只是按照老闆的要求做了來訪登記,她一沒有與客戶對接,二沒有接觸資金,她的工作內容與詐騙毫無關係。”
“而且她兩年來,工資固定3000,沒有任何獎金。”
“這說明她沒有參與過詐騙活動,而且,沒有犯罪動機。”
“當事人學歷低,高中剛畢業就出來接觸工作,社會經驗少,她沒有辨別公司是詐騙團伙的能力......”
總得來說其實就兩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