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二鳳是始皇的太子【完結+番外】》第76頁 另一個是年輕的公子(2)

作者:煎鹽疊雪·2025-08-28

浮丘伯大聲冷笑:“真不愧是你們法家,真是什麼話都說得出來,你們還是人嗎?在路上丟點廢棄物就黥面毀容,恨不得宣揚得全天下都知道。這樣的酷刑,還能昧著良心說‘寬鬆’!我呸!”

“不可無禮。”荀子不輕不重地責備了他一句。

“若黔首……知法犯法,那便該罰。”韓非這時候倒和李斯一個陣營了。

嬴政若有所思地聽著,不僅不阻止李世民和法家的辯論,還用心觀察小太子的表現。

這個時候,正如從岐山奔赴雍城的那一夜,年幼的太子顯露出超越年齡太多的冷靜敏銳,思慮周全。

“為避連坐,逼迫其人的父母兄弟、妻子兒女舉報自己的至親骨肉,致使父子離心、骨肉相殘,整個國家都變得急功近利,漠視人情,這樣的律法還不夠嚴苛?”李世民質問。

“律法大於人情。既知律法不容,便不該違背;既然違背,家人便不該藏匿,若人人親親相隱,律法之尊嚴何在?”

“荀師……曾言,人之初,性本惡,那麼律法……必須森嚴,才……才能止惡少獄。”

兩位法家大佬迅速統一戰線,不需要任何暗示,言語之間就嚴絲合縫,猶如兩塊拼圖,拼在一起完整得很。

荀子原本看著他們辯法,論到此處終於也忍不住出聲道:“正因人性險惡,當明禮義以教之,只有刑罰威嚇,未免有失偏頗。”

“律法不外乎人情,如果這項律令已經對百姓形成了殘害,刑徒所做的惡與他們所受的懲罰一輕一重,不相匹配,那這樣殘酷的法令就不該存在。”李世民果斷道,“區區棄灰於道,又不是通敵叛國,怎能連坐十戶人家?”

“並未連坐十戶人家,鄰里不知情者,可免其罪。”李斯指出。

“那麼問題來了,鄰里如何證明自己不知情?”李世民問。

“無辜之人,自當有法子證明自己無辜。”

“無辜之人,憑什麼非要自證清白?”李世民反問,“我現在若說我的玉丟了,必是在坐之人偷了去,諸位為了自證清白,必須現在脫衣搜身,敢問,誰人願意?”

“我可不願意!”浮丘伯率先出擊,“誰要是冤枉我,得先拿出證據來,憑什麼要我自證!”

李斯一時啞然,稍微過量,才道:“這不是審訊的流程。獄案發生之後,縣尉抓捕,縣丞處理,縣令判決,獄掾與令史負責文書證據,文無害巡查複審……這期間,自然會還無辜者清白,審判有罪之人。”

“廷尉的意思是,只要有一人犯罪無人舉報,後被抓到,鄰里十家,五六十口人,都得自證自己沒有知情不報,且沒有藏匿案犯。只要有一人拿不出證據,比如案犯藏匿在山裡,他正好去過那座山砍柴,他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得按藏匿罪懲處——最終可能腰斬。是這樣嗎?”

李斯聽出太子話裡有話了,謹慎地斟酌言辭:“最終結果,要看縣令如何判。”

“廷尉覺得縣令會如何判?”

“如果是臣,自當蒐集證據,依法處置。”

“一人犯罪,累及鄰里五家十家,人口眾多,難以一一辨明,依諸位的見識看,這麼多人裡,蒙冤的可能大不大?縣令縣丞為了快快結案,一刀切下去,直接連坐的可能性有多大?”

浮丘伯不客氣道:“那得看這些人願不願意送點錢了。有財帛自然無辜。若是兩手空空,不連坐你連坐誰?誰叫你兒子亂丟髒東西,你還不舉報的?什麼你不知道?你怎麼證明你不知道?證明不了就去死吧!”

“浮丘兄言過其實了。”李斯嚴肅道,“收受賄賂也是重罪。”

“范雎還收過賄賂呢。”李世民哼了一聲,“一國丞相尚且如此,還能指望底下的小官小吏個個正直無私嗎?”

荀子捋著鬍子,嘆道:“那恐怕會有不少冤案……”

李斯仍鎮定道:“太子若覺得有冤案,可召廷尉上下複審。”

“連坐之法已過百年,中間冤死過多少人,廷尉你數得清嗎?”李世民步步緊逼,“即便今年審出了幾樁冤案,那些受冤的人也不知道身在何處,葬在何處,割鼻子砍腳趾刺面宮刑的刑罰也不可能再收回去。那不是白白受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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