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噶完賈東旭,隔壁種田去》第524章 貪墨知青財產,挪用公款——不成立(1)

作者:亂鳳1983·2025-08-31

“方平安欺騙知青,花費鉅款在新村建房,以後知青回城這些房子怎麼辦?不就落入了他方平安的口袋?這不是欺騙嗎!這是貪圖知青的財產!”

“我作為知青隊長對此事質疑那不是很合理嘛!”

劉光天楊曉蜜等幾名知青一臉的嫌棄:“我們都沒有意見,你誰啊你有意見?”

領導們也覺得很莫名其妙,人家願意在這裡建房,關你常向東啥事兒?

“當事人都沒有意見,你的質疑不合理,不過……萬一知青回城,這些房子的後續處理是怎麼樣的,方村長你可以在這裡跟大家解釋一下。”市割委會的領導直指核心問題,沒有跟常向東囉嗦。

方平安於是正色跟大家解釋道:“按照公社裡的規矩,還有知青辦的規定,知青下鄉要不住在知青點,要不可以租村民的房子,也可以自行建房,這個我沒有說錯吧?”

崔書記和縣知青辦的領導點了點頭:“確實如此。”

方平安便繼續說道:“我們新村剛剛搬遷過來,沒有知青點,大家也都住在倉庫二樓的臨時集體宿舍,最近種地的事情忙完了,所以我們才開始建房。”

“幾位知青便想跟著一起建房,這沒有毛病嗎?”

所有人都點了點頭,既沒有耽誤勞作,也都是自願的,能有什麼問題?

“至於說如果他們回城,這些房子怎麼處理——要不賣回給村子,要麼賣給還沒有分宅基地的村民,總之第一呢,不會讓知青吃虧,即便是他們原價賣出,他也白住了這麼多年,不吃虧。”這個時候可沒有什麼房地產經濟,只能算成本價,最多把人工裝修都算進去。

“第二呢,也不會讓村子裡的固定資產流失,更不會讓村民的宅基地分配不均。”

“第三呢,我們新村的規矩啊,跟其他地方不一樣的,我們村的知青建房,如果他們自己願意的話,可以落戶,這個還需要跟公社裡商量一下。”

這些他早就想好了,而且也參考過公社裡關於知青建房的案例,只是說現在知青還少,大家都尋思著這幾年過去了,城裡招工情況好一些,就沒有在本公社建房的。

所以新村知青建房是第一例,也難怪公社領導和知青辦領導如此重視。

他話說完了以後,縣知青辦和公社領導碰頭商量了一下,因為在崔村公社就沒有這個案例,不過按照方平安所說的,知青和大隊都不吃虧,允許知青建房,好像也沒有什麼問題。

對於公社來說,他們知青也沒辦法把房子拆了帶走啊,公社完全不虧。

至於說知青落戶,他們公社很歡迎啊,都是知識青年,能願意在這裡落戶那就是紮根在農村,自然是好事兒了。

總比那些成天啥也幹不了,天天想著回城的知青好太多了吧?

所以縣知青辦的領導與公社領導點了點頭:“方村長的解決方案可行,落戶的主意也很好,這個我們原則上同意了,細節稍後再商量。”

“劉光天,楊曉蜜幾位知青,我們再次確認一下,你們是自願建房的吧?方村長沒有脅迫你們什麼吧?”

這事兒也必須確認下,免得留下什麼口舌。

“各位領導,我們本來就是願意跟著方村長一起下鄉的,也願意在新村建房。”

常向東卻是急了:“你們傻不傻?過幾年就能回城了,你們幹啥要在鄉下建房?”

劉光天一時沒有忍住,直接罵了過去:“關你屁事啊?”

“方平安就是居心不良,他想把楊……把你們困在鄉下!居心叵測!我這是為你們抱不平!”常向東差點急得把楊曉蜜的名字說了出來,在他看來,他馬上就準備去追求楊曉蜜,那楊曉蜜的錢就是他常向東的錢,怎麼能浪費到新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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