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噶完賈東旭,隔壁種田去》第524章 貪墨知青財產,挪用公款——不成立(2)

作者:亂鳳1983·2025-08-31

“不需要啊,我們不需要你這不相關的人為我們抱不平。”

“這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兒嘛……”劉光天可沒給他留什麼面子。

領導們也給這事兒定了性:“新村的知青可以建房,這是他們的私事,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干預。”

於是他豁出去了,今天必須給方平安找到作風不對的地方,不然他常向東就玩兒完了!

“他,他用村裡的公款借給知青!這屬於挪用公款!”

“剛才解釋過了,房子建好以後,屬於村內的固定資產,不管知青們回不回城都帶不走,所以我用村裡的公款建設村裡的固定資產,這叫做公對公,有什麼問題?”

“……”

縣知青辦和公社領導愣住了,公對公還能這麼解釋?

不過想到方平安所說的“固定資產”,好像也沒有啥毛病,確實是帶不走啊。

“當然,各位領導如果覺得不合理的話,我也可以換成個人借給他們建房的錢,不過這是私對私,金額巨大,需要公社領導做公證。”

“但這樣一來,萬一知青回城時還還不起錢,那房子就等於歸我這個債權人所有人,這樣反倒我個人宅基地和房屋面積增大,是一種變相的蠶食集體土地。”

“我個人認為,固定資產和宅基地的事情,只能村裡出錢走公賬。”

所有領導包括市割委會領導湊一起商議了一下,方平安說的沒錯啊,走公賬才是避免貪汙腐敗啊!

於是點頭拍板:“方村長用公款借給知青建房,是對集體土地以及固定資產的保護措施,是正確的。”

“所以常向東舉報方村長挪用公款,不成立!”

宏偉兵們全程沒有插話,一來犯不著,本就沒有跟方平安產生衝突,二來他們搞事情的時候名頭都是地富F右壞,而新村的成分表他們早就在公社裡看過了——清一水的貧農!

(方平安的F農成份在59年剛穿越的時候就改了過來,楊曉蜜這是區裡給推薦插班考大學的時候,給她更改了過來。因為她是地主小妾的女兒,地主一家早就在運動中被處理了,登報劃清界限以後,楊曉蜜的成份自然而然變成了貧農。畢竟地主正房子女,和買來妾侍的子女,那完全是兩個概念。妾,只是商品而已,屬於被壓迫的物件)

所以宏偉兵們即便是想在新村發動敵我JJ鬥爭……都不知道找誰。

而陳大發?

沒有落戶,只是過來投奔的家屬,在城裡有工作,是工人還是個木匠,明面兒上的手藝人,更沒人在意。

並且從方村長的姓氏上就能看出來,跟父親姓氏不一樣,那就是陳大發入贅方家唄。他都入贅了,總不可能是ZB家地主什麼的吧?

就這麼名正言順的被無視了。

安全!

常向東汗雨如下,完了——

於是他繼續硬著頭皮繼續舉報:“方平安引誘知青們貸款建房!還款要十年!這違反了JH經濟相關政策!”

他只能繼續,一路走到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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