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被捅到上面去了。
那個誘導投票的調查組領導,被停職審查,本來想息事寧人,但真有人實名舉報,還不止一個!
來人都是當年方平安救下的下放人員,平反以後都身居要職,能量都不小。
方平安在大風期間的佈局,其關係網已經散佈到全國各地,且,他們都以新村人自居。
不僅如此,沒有人在走的時候原價退回房子,本來新村有相關政策,離開或者調出戶口的時候,房子可以原價賣給新村,不管是夯土房或者是私建的小二層。
但他們全都沒有賣,而且交給新村讓村裡代為轉租,租金就作為日常打理清掃的費用。
偶爾逢年過節的時候,他們還會帶著孩子回來住幾天,跟老鄰居們聊聊天。
特別是有些老師,暑期的時候就過來納涼避暑。
這裡,是他們的老家。
這些人一旦聯合起來,那力量是相當巨大的,其代表人物,就有從新村走出去的梁書記。
程區長則算是半個,因為他去的是57幹校,而他的家屬是在新村落戶,由方平安幫他護著。
最後,那名調查組領導因其違反《選舉法》誘導選舉人投票,被判5年有期徒刑。
另外,這件事情也不是說村子人投票要怎樣就怎樣,上面研究調查以後,給出瞭解釋。
村子是國有土地沒錯吧,是上面置換得來的,這不可能私有化,土地產出也是公有,這個沒得談。
新村食品廠則是分了3部分:
1、軍都山這邊新村的130平廠房+以八家大隊名義加建的500平,以生產壓縮餅乾與部分臘肉山貨乾貨為主;
2、羊城那邊增城調料分廠,廠區5畝地,外加45畝地調料作物種植區(簽了用地合同,30年,錢都交了),另外還有一棟樓小三層的“新村美食體驗店”,每層125平,門口還有個75平的地坪;
3、軋鋼廠旁邊總計30畝場地,20畝是廠區,10畝是職工小區(照樣簽了用地合同,30年,錢都交了)。
廠子——可以私有化,因為查來查去,確實是方平安在裡面佔大頭。村子,應該說村民們也沒幫上多大的忙。出於村民們的集體投票,廠子可以私有化,但土地面積是透過置換得來的,還有很多生產裝置是當初半買半送,這裡面涉及到的賬目出處比較複雜。
而且82年《xian法》第十條明確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而村辦工廠的土地所有權歸集體,私人僅能購買廠房、裝置等動產,土地使用權需透過租賃或承包方式獲取。
廠房、裝置等固定資產可買賣,但需經村集體同意並報上級批准。
還好有法律依據,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最後研究得出,方平安個人給東城區補繳5萬(當初是置換給村裡的,所以很多廠房裝置沒有算錢)、給新村補繳50萬(公轉私,該分清楚的得分清楚,比如說以村裡名義花村裡的錢給建的房子買的裝置,新增流水線,主廠裝置也是用村裡錢給買的,畢竟產值那麼大一個廠子)、給公社補繳3萬(公社批了幾次地,還有以八家大隊名義給你建500平的村辦工廠,以及用青年突擊隊幫你建房,現在公轉私,那麼就得補回去,這個得認!)。
然後新村食品廠歸方平安個人所有,但土地那是歸新村、八家大隊、東城區、增城幾個地方所有。
方平安給租金就行了。
增城那邊的分廠,軋鋼廠那邊的主廠早就簽署過土地租用的協議,只是變更一下租賃方就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