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4日週二
週二晚上,一條下午剛剛釋出的錦瑟,瞬間吸引了大量網民的關注,形成了超高的熱點。
該條錦瑟主要是一位彭同學的大學生髮布的錦瑟。
這位同學詳細的描述了這場發生在2006年的“碰撞”事件,也是給華國司法甚至是華國人民的道德帶來深遠影響的大碰撞事件。
彭同學同學的描述是:
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他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
一下車,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
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
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費?。
除了當事人對於事件的描述,這位也不知道是不是無辜的存在,還把金陵鼓樓法院的一審判決釋出在網上。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同學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
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同學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6元。
隨著這一條錦瑟的被關注、討論火爆之後,這位彭同學的律師也釋出了更詳細的內容:
1、關鍵證據缺失?:
案件審理中,警方原始詢問筆錄因城中派出所房屋維修不慎丟失,這份筆錄本是證明碰撞事實的直接證據,其缺失使得一審判決缺乏原始直接支援,引發輿論對證據鏈完整性的質疑。?
2、既然沒有直接證據,當事人雙方各執一詞,只能按照疑罪從無來斷定沒有碰撞發生,那就是代表這是見義勇為,完全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反而應該受到表彰。
3、遺憾的是警察以及法院採信了徐女士的說法,具體內容是:
2006年11月20日9時30分左右,64歲的退休職工徐女士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跑向一輛乘客較少的公交車,與26歲的小夥子彭同學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
急於轉車的彭同學隨即將摔倒在地的徐壽蘭扶起,並與後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起將她送往醫院治療,其間還代付了200元醫藥費。
4、彭同學對於一審判決表示不服,並已經準備提起上訴。
5、老太徐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
隨著這件事情的徹底曝光,也引發了全面的關注和討論,大量網友在網路上,在彭同學以及其律師的錦瑟下面留言,發表自己的觀點。
甚至還有大量的網紅律師跟風蹭熱度,專門分析這一看起來很渺小的案件。
“到底誰在撒謊?”
。據證接直為作能不都供口的人兩為因,義意有沒實其謊撒誰,方雙人事當位錯,說來度角的律法從“
。揚表的事好人好、樂為人助其予給該應至甚,任責何任擔承該應不學同彭,度角的無從罪疑著本,據證方三第有沒果如,說來理道按
”。揚表何任做不也任責何任擔承不,定確無從罪疑做當是就好最,方一的事好做是己自明證法無樣同其為因過不
”?了他枉冤太太老是道難?了事好做變就據證有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