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獄服刑,一日作案十八次》第416章 案子還在(2)

作者:汽水伴東風·6個月前

化工廠老闆照做了。

開庭時,鄭文淵提交了新的“證據”:王大山的“原始病歷”顯示是胃炎,家屬三年後才主張權利,已過訴訟時效。

法官採納了。

王大山案的賠償訴求被駁回。

剩下的六個死者家屬,看到這個結果,慌了。

鄭文淵趁機提出“調解”:每人賠償二十萬,一次性了結,不再追究。

家屬們尤豫。

鄭文淵讓化工廠老闆派了幾個“工人”去村裡轉悠,在死者家門口蹲著抽菸,什麼也不說,就是盯著。

三天後,家屬們簽了調解協議。

六條人命,一百二十萬。

化工廠繼續生產。

鄭文淵拿到了五十萬代理費。

他用這筆錢付了學區房的首付。

三個月後,妻子生了個兒子。

搬進新家的那天晚上,鄭文淵站在陽臺上,看著樓下燈火通明的街道,心裡那點不安被夜風吹散了。

七條人命,換一套學區房,換兒子一個更好的起點。

值。

從那天起,他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

案子越接越大,從化工廠到建築公司,從醫療事故到工傷糾紛。

手段也越來越精妙:不再只是利用訴訟時效,而是偽造證據、收買證人、利用程式拖延。他知道怎麼讓一個簡單的案子拖上三五年,直到原告方耗盡積蓄,絕望放棄。

每贏一個案子,他賬戶裡的數字就增加一截。

那些因為他的手段而得不到賠償的受害者家屬,那些因絕望而自殺的人,在他的世界裡,漸漸變成了卷宗裡的一個名字,一個編號。

直到三年前,他開始長期為周振邦服務。

周振邦的御景園專案,從開工那天起就糾紛不斷。鄭文淵幫他處理了十七起傷亡事故,八起質量糾紛,全部“擺平”。

最嚴重的一次,是御景園二期工地塔吊倒塌,砸死了三個工人。

家屬要求賠償每人兩百萬。

鄭文淵用了四個月時間,把賠償額壓到了每人三十萬。

他的手段是:先派人跟蹤家屬,拍下他們“正常生活”的照片——去菜市場買菜,接送孩子上學,週末去公園。然後在法庭上出示這些照片,聲稱“家屬並未表現出過度悲痛,說明死亡並未對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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