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獄服刑,一日作案十八次》第417章 程序問題(1)

作者:汽水伴東風·6個月前

新的開發商接手了專案,法律委託也一併轉了過來。

代理費照舊,甚至因為“情況複雜”,還加了百分之二十。

鄭文淵不在乎委託人是誰。

他在乎的是這個案子能帶來多少收入,在乎的是兒子明年申請藤校需要準備的“背景提升”專案——去非洲做慈善調研,兩週時間,費用五萬美元。

他睜開眼睛,看了眼時間。

下午三點。

該準備明天開庭的材料了。

明天是御景園三期業主集體訴訟案的第四次庭前會議。

前面三次,他利用各種程式問題,把會議拖了九個月。

這次,他準備提出“管轄權異議”——主張案件應該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層法院審理,而不是中級法院。

雖然明知會被駁回,但又能拖兩個月。

兩個月時間,足夠讓那些業主再內耗一波,足夠讓幾個意志不堅定的撤訴,足夠讓開發商做好更充分的“準備”。

鄭文淵站起身,走到辦公室角落的文件櫃前。

櫃子裡整齊碼放著幾十個文件盒,每個盒子上都貼著標籤:御景園一期傷亡事故、御景園二期質量糾紛、御景園三期集體訴訟……

他抽出“御景園三期集體訴訟”的盒子,抱回辦公桌。

開啟盒子,裡面是厚厚的卷宗。最上面是一份業主聯名簽字名單,一共一百四十七個簽名。

鄭文淵翻到最後一頁。

那裡有七個簽名被紅筆圈了出來。

是這輪準備重點“處理”的物件。

他的目光落在第三個名字上:李秀英,女,五十八歲,退休紡織工人。

背景調查顯示:獨居,兒子在外地工作,經濟條件一般。患有高血壓,每天需要服藥。

鄭文淵拿起筆,在名字旁邊寫了幾個小字:“藥物來源”。

意思是,查查她的降壓藥是從哪裡開的,有沒有違規開藥、超量開藥的情況。

如果有,就讓衛生部門的人去“提醒”一下開藥的醫生。

如果醫生怕了,不敢再給她開藥……

一個五十八歲有高血壓的獨居老人,斷藥幾天會發生什麼?

鄭文淵放下筆,合上卷宗。

窗外的陽光移動了一些,桌面的光斑變得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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