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活一次我要選擇自己的人生》第 563 章 江省的動作(1)

作者:提筆圈地·6個月前

協調小組王主任那三句話,就是三顆定心丸,也是三道指令。

江省的風暴眼,也穩住了。

然而較量,從來不止於一方。

在李毅飛接到路國才電話的同時,京城也有了動作。(輿論轉向、部委發聲等與之前一致,體現高層定調。)

江省,省委小會議室。

李毅飛、徐昌明、省紀委書記王寧星,以及省檢察院、省高院的負責人坐在一起。

“京城的風向變了,壓力緩解,這為我們創造了有利的外部環境。”李毅飛環視眾人,“但現在,我們面臨一個棘手的問題——陳振華本人。”

李毅飛直接點出要害:“陳振華是北方工業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正部級央企主要負責人。

根據管轄規定,他的違紀違法問題,尤其是涉嫌職務犯罪部分,主要由京城紀委負責審查調查。

他的主要活動地和北方工業集團總部均不在江省,我們江省政法機關,無權直接對其個人採取強制措施。”

會議室裡一片沉默。

這是客觀事實,也是法律紅線。

抓鄭副支隊長、控制趙副市長,是基於他們作為地方官員在江省境內的犯罪行為。

但陳振華,是另一回事。

“但是,”李毅飛話鋒一轉,語氣鏗鏘,“這絕不意味著我們無能為力,更不意味著陳振華可以逍遙法外!

我們的職責和突破口在於:第一,我們查實發生在江省境內的系列違法犯罪事實,包括環評造假、地方官員受賄、特定財政補貼資金違規使用等,其最終受益和決策源頭,大量證據指向陳振華及其子陳海。

陳海已在我們控制之下,其供述和提供的證據,直接指證陳振華是主謀和核心受益者。

第二,我們透過陳海這條線,發現的涉及鉅額國有資產流失、透過離岸公司非法轉移利益等線索,雖然部分操作在境外或經由其他渠道,但其起點和關鍵證據鏈條,與江省案件密不可分。”

省檢察院檢察長介面:“李書記說得對。

根據《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於關聯案件,雖然主犯管轄許可權可能在上層,但我們地方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對於發生在本轄區內的犯罪事實,以及與本轄區案件有緊密關聯且能夠提供關鍵證據和線索的部分,負有不可推卸的偵查、取證和初步審查責任。

我們有義務將已經查實的、涉及陳振華犯罪嫌疑的證據材料,依法、完整、及時地移送有管轄權的上級機關,並提出明確的處理建議。”

“這就是我們的‘鐵拳’!”徐昌明重重拍了一下桌上的卷宗,“陳海的口供、錄音、簽字文件、資金流水,鄭副支隊長、趙副市長等人突破後可能提供的證言,環評造假的原始鐵證,還有那個‘青山’的線索……所有這些,我們已經梳理成環環相扣的證據鏈。

這不是捕風捉影,是鐵證如山!

我們雖然不能直接抓陳振華,但我們可以用這些鐵證,敲開京城紀委的門,推動他們立案!

我們的調查,就是捅破這層窗戶紙最有力的那根手指!”

省高院院長點頭:“程式上,我們也必須這麼做。

以省監委、省檢察院名義,就江省案件中涉及陳振華等人涉嫌嚴重職務犯罪的問題,形成專題報告,附全套證據材料,正式提請京城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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