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一旦某些單位動真格的時候,很多事都能查到。
比如現在,住建部門僅僅用了一天的時間就把大概情況查清楚了。
開發商現場根本沒有什麼瓷磚之類的東西,包括之前的貨單也沒有。
也就是說,這些所謂的材料,僅僅只是在賬面上有顯示,現實中根本沒有。
這已經足以說明問題了!
雖然這些預售款沒有進監管賬戶,但理論上這些錢在房屋交付之前只能是專款專用的!
結果呢,卻被用這樣的方式套走了,這就是妥妥的挪用資金罪!
至於其它什麼職務侵佔到底有沒有,那就是經偵的事了。
周雲拿到證據,隨即便向雲山縣法院申請撤訴。
雲山縣法院自然沒意見,巴不得把這案子早點甩出去呢。
證據已經全部拿到了,但是周雲卻沒有著急報案,因為起訴銀行的案子要開庭了。
現在肯定不能報案,因為報案之後,根據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和刑事案件相關聯的民事案件都要暫停審理。
等待刑案有結果後再根據情況來決定是否審理。
從那個老闆手裡追回來的錢,很大機率還是要專款專用,把爛尾的房子建起來。
但是這樣一來的話就有個問題,溫雨荷李大爺等七個人家專門請自己打官司,結果到頭來和其它那些沒打官司的一樣。
這肯定是不行的,主動站出來維權,那就肯定要有超出別人的利益才行,至少在周雲這裡是這樣的。
所以,周雲打算先把和銀行的案子做了,從銀行那裡拿到違約金賠款後,再報案!
這樣子,爛尾樓可能重新修好,李大爺等七戶人家也能拿到額外的違約金,住建局又辦成了一個保交樓,銀行……就不提了,咳咳,總的來說大家都很滿意。
出來這麼多天了,京海那邊的莊主任催了無數次,也該把案子做完回去了。
又是一個下著小雨的上午,周雲來到了林吳市法院。
林吳支行這邊聘請了專業律師,好像姓郭,是一個看著就像是欠她很多錢的中年婦女。
而在中年婦女郭律師的身邊,則是方行長。
方行長的臉色依舊很不好,看著周雲都恨不得想衝過來打一架。
周雲之前的那次舉報很致命,現在金融管理局已經在調查了。
方行長那真的是又氣又怕,生怕他的那些事被查出來。
如果有機會,他是真想和麵前這個姓周的律師玩命!
對於方行長的眼神攻勢,周雲直接選擇了無視。
案子能不能贏他也不是特別確定,但是前世的那個類似案件,最後之所以沒贏,法院的理由之一就是,銀行不是違約的合同相對人,而且業主應該先找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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