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後我只做正確選擇》第1677章 番外166(1)

作者:躺平擺爛二選一·1個月前

“我打算帶你們三個一起參與。

你們目前的主要任務是先把賣方顧問的工作邏輯理清楚。

我給你們一週時間,每個人寫一份分析報告,核心問題是:在收購交易中,被收購方聘請律師的必要性和核心價值在哪裡。”

他這話一齣口,辦公室裡安靜了一小會兒。

林蔚先開口了,聲音有點緊:“沈老師,我以前的理解是,買方請律師是為了做盡調、寫協議,確保交易合規,那麼賣方請律師,主要是為了配合買方的盡調,幫客戶準備材料......”

沈懷謹聽完,沒有立刻評價,而是看了周景川一眼:“景川,你怎麼看?”

周景川把書放到茶几上,想了想:

“師妹說的是一部分,但不完全是。

賣方律師的職責是‘守衛’和‘增值’。

守衛是說,收購協議裡的陳述與保證條款,買方律師通常會寫得非常寬泛,讓賣方對公司的歷史問題承擔無限責任。

賣方律師要做的是把這些條款收緊,透過披露清單把已知風險豁免掉,同時設定賠償門檻和上限,避免客戶在交割後被追索到傾家蕩產。”

“增值呢?”沈懷謹問。

“增值是幫助客戶在談判中守住價格底線。

收購方案和價格通常是由買方先提出的,賣方如果沒有專業律師把關,很容易在複雜的條款中被壓低估值。

比如盈利能力支付機制,這個條款看起來像是‘如果公司未來業績達標可以拿到更多錢’,但如果設計不當,它反而會成為買方拖延付款的藉口。”

沈懷謹點了點頭,然後看向莫清辭:“你呢?”

莫清辭沒有急著回答。

她先在心裡把周景川的話過了一遍,覺得他說得已經很全面了,但有一個點他還沒有提到。

她開口的時候語速不快不慢:

“景川師兄說的兩點我都認同。

我還想補充一點,關於交易過程中的資訊不對稱。”

她看著沈懷謹:

“買方通常會對賣方做詳盡的盡職調查,但賣方很少有機會對買方做同等深度的盡調。

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賣方律師的作用之一,是透過‘賣方盡職調查’提前梳理客戶的所有材料,製作一份經過把關的資料室。

這樣做的好處是,既能防止過度披露,避免買方利用盡調獲取核心商業機密後反悔壓價,又能統一口徑,確保所有提供給買方的資訊由律師稽核過,不會有內部人員在溝通中留下對客戶不利的書面證據。”

沈懷謹聽完,停頓了片刻。

然後他問了一個問題:“如果收購方的律師要求我方提供某些公司核心的經營資料,但你的客戶不願意給,你怎麼辦?”

莫清辭想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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