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眀簡單一說,群成員都恍然大悟,明白了他的意思。
日常能接觸到大量殺人手法的人,其實非常少。
唯有公檢法工作人員,以及某些犯罪愛好者,或懸疑愛好者,會特意收集資料來看。
比如上一期爆炸案裡的郭洪剛。
但他們能接觸到的資料其實很有限,且大部分都被刪減。
兇殺現場的圖片,以及能看出詳細作案手法的屍體等等,更難看到。
普通人相比公檢法內部人員,接觸到的殺人資料,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如果兇手對地獄刑罰的選擇,確實受到了其經歷的影響,那他的職業的確很可能是公檢法。
他也真的有可能,在復刻工作中遇到的兇殺手法!
更關鍵的是!
沈庭之前對刑罰者進行剖繪時,就推測過——
刑罰者之所以形成要宣揚“因果報應”的犯罪理念,一定有原因。
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
見過太多人,有罪行或者傷害過其他人,但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受到懲罰。
而能接觸到大量案件的公檢法,顯然就是符合條件的職業。
就和秦法醫說的一樣,他的猜測和沈庭的剖繪結論,在兇手的職業這一方面,的確能對應起來。
再加上兇手反偵察能力強、身手好、智商高等特徵,能就職於公檢法,倒也正常。
沈庭:“簡而言之,刑罰者真的可能是,可以接觸大量刑事案卷的公檢法工作人員?”
關宏峰:“公檢法也不是每個人都能接觸所有的案子。
尤其是一些烈性的兇殺案,案卷只對辦案人員公開。
而刑罰者使用的,顯然都是惡性殺人手法。
所以,秦法醫說的‘兇手在復刻自己工作中見過的殺人手法’,或許可以更精細一點——
兇手在復刻自己處理過的,兇殺案裡的殺人手法?”
關宏宇:“就是說,自己見過的行兇手法,是刑罰者選擇地獄刑罰的標準?”
漢尼拔:“其實也不能絕對這麼說。
就算這推測真是正確的,現在其實也不好判斷:
兇手在選擇地獄刑罰的時候,是有意識的選擇自己見過的殺人手法?
還是受到潛意識的影響,做出了下意識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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