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本上多了不少“諮詢費”、“服務費”、“顧問費”之類的字樣,金額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
轉賬的時間點,正好與路柏舟案的關鍵節點重合,立案、批捕、起訴、判決、拍賣,每一個節點前後,都有資金從安鴻實業出來,入方都是幾個同樣的人
董遠方把這些賬目攤在桌上,按照時間順序排列。
十幾張紙,鋪滿了大半個桌面。
他低頭看著這些密密麻麻的數字和日期,腦子裡像有一根線,把那些散落的珠子一顆一顆地串了起來。立案前一週,五十萬。
批捕前三天,兩百萬。
起訴前一個月,一百萬。
宣判前一週,三百。
拍賣前半個月,五百萬。
這不是巧合,是規律。
沒猜錯,都是行賄的規律。
每一次關鍵節點之前,都有現金取出;每一次取現之後,節點如期而至。
像齒輪一樣精密。
世上沒有那麼多巧合的事,如果是巧合,那一定是人力而為。
他翻到最後一頁的時候,手指停了一下。
那是一張影印件,抬頭是“同鑫礦業產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是“雲同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受讓方是“安鴻實業有限公司”。
轉讓價格那一欄,用阿拉伯數字寫著“200,000,000”——二億。
而協議附件的第三方評估報告摘要顯示,同鑫礦業的淨資產評估價是四點一億,評估價五折拿下。
路柏舟二億接盤,是在公開拍賣中以最高價競得的。
承擔了上億的企業外債,投入了近5000萬裝置改造,兩年後煤炭價格幾乎已經翻倍,這種情況下。
安鴻實業還能兩億接盤,中間沒有貓膩,誰敢信?
這份資料,如果遞交給省檢察院或者省紀委,路柏舟案一定能翻案。
不是可能,是一定。
證據鏈完整到這種程度,沒有哪個辦案單位敢捂著不辦。
問題是,為什麼路晚晴拿著這份資料跑了五年,從雲同跑到晉陽,從晉陽跑到京都,卻沒有一個部門受理?
是真的“依法依規不予受理”,還是有人不想讓它被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