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份方案的第三方機構沒有明寫,但趙小軍心裡已經有了答案。他翻到方案附件的機構名錄,二十多家公司按資質等級排列,中間靠下位置赫然印著瑞誠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在城南路華豐商務樓A座,法定代表人那一欄寫著孫國棟的名字。
自己委託自己。趙小軍把名錄推回桌上。
這就是他的後手。趙大勇靠在椅背上,明面上退了一步,說改造不涉及南門開發,但管線核查是個技術活。誰來核查、怎麼查、查完出什麼報告,都在他手裡攥著。到時候他可以說核查發現管網嚴重老化,需要整體遷改,然後報一個遷改方案。方案往區裡一送,南門那塊地又繞回來了。
那怎麼辦?
兩個辦法。趙大勇伸出兩根手指,第一,業主大會明確表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機構的單方面核查結果,所有核查必須由業委會指定並監督。
第二…他看了趙小軍一眼,查瑞誠的底。孫國棟做事這麼老練,不可能只做了幸福花園這一單。他之前在城南搞的老小區,業主是怎麼說的?中間有沒有違規操作?有沒有人能站出來作證?
趙小軍明白了。要打蛇,得打七寸。孫國棟的七寸不在幸福花園,在他之前做過的事上。
第二天一早,趙小軍騎著電動車去了城南那個老小區。名字叫錦華苑,跟幸福花園一樣是九十年代末建的老小區,圍牆斑駁,綠化帶稀疏,沿街一樓開了幾間小賣部和理髮店。他在小區門口停好車,先在小賣部買了瓶水,跟老闆閒聊了幾句。
老闆,跟您打聽個事。前兩年這邊是不是有個開發商進來做改造?
老闆是個五十多歲的胖男人,一聽這話臉就垮了:你說瑞誠?別提了,提起來就來氣。說是幫我們改造管網,結果乾了一半停工了,說錢不夠,讓我們業主湊。我們不湊,他就把挖開的溝扔在那兒,半年沒人管。最後還是街道辦出面收拾的爛攤子。
那最後改造做了嗎?
做了是做了,但跟當初說的根本不是一回事。老闆拿抹布擦了擦櫃檯,說好的綠化帶擴建,結果改成了停車位。說好的新裝路燈,裝了四根就停了。我們找他們說理,他們說合同里只寫了相關配套設施改造,改建停車位也算配套設施。
趙小軍心裡有了數。他又問了幾個路人,說法大同小異——瑞誠的手法很統一,先用一份寬鬆的合同拿下專案,然後利用模糊條款逐步蠶食業主的利益。如果業主反抗,他們就停工施壓,或者透過關係把責任推到業主身上。
他正準備離開時,一個老太太拎著菜籃子走過來:小夥子,你打聽瑞誠的事?你是記者?
不是,我是幸福花園物業的,我們小區也跟瑞誠打交道。
老太太的眼睛亮了一下:那你們可得小心了。孫國棟這個人壞著呢,當初我們業委會主任反對他,沒過多久家裡就被人潑了油漆,門鎖也被堵了。報了警查不出來,最後只能算了。你要是想了解情況,去前面那棟樓找老周,他手裡有材料,當初打官司的時候留的。
趙小軍順著她指的方向找到了老周。老周七十多歲,住在一樓,客廳牆上掛著一幅自己寫的毛筆字,上面四個字:據理力爭。
說明來意後,老周什麼也沒說,轉身進了裡屋,幾分鐘後拿出一個牛皮紙檔案袋:
這是當年我們跟瑞誠打官司的全部材料。合同原件、往來函件、施工照片、還有法院的判決書。你拿回去看看,有用得著的地方就影印。
趙小軍接過那個檔案袋沉甸甸的,封口用棉線纏了三道。
回到幸福花園,趙小軍把檔案袋交給趙大勇。趙大勇坐在辦公桌前拆了封線,把裡面的東西一樣一樣抽出來攤在桌面上,用了一個多小時看完,靠在椅背上揉了揉眼睛,手指按著太陽穴,沉默了很長時間。
看出什麼了?趙小軍問。
他們的合同模板跟給咱們的那份一模一樣。趙大勇指著幾處條款,第五條也是周邊區域,第六條也是配套設施改造。錦華苑的業主就是栽在這兩條上。但他們輸了官司還有一個原因——他翻開判決書其中一頁,法院認定業主在合同簽署過程中未盡到審慎義務,換句話說,法院覺得業主自己也有責任。
趙小軍明白了:所以他們要用民意調查——先讓業主在調查表上簽字,然後再拿簽字說業主已充分知情並同意
趙大勇把材料收進檔案袋,但這個案子裡有個東西對咱們有用——判決書的第8頁,法官在附註裡寫了一段話:鑑於合同條款存在模糊之處,建議當事人在後續類似交易中聘請獨立第三方參與條款稽核。
這意味著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