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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無數的典妻忍不住淚流滿面。
她們多是因家貧、欠債、災荒,由丈夫、公婆做主被典。
她們像財物一樣被估價、議價,再由中間人從中撮合。
整個過程,不需要不徵求她們意願。
她們也沒有說不的權利。
在典期內,她們沒有正式妻子的名分,地位低下。
通常都是被當作奴僕和生育工具。
日常不僅要操持繁重的家務,伺候全家起居。
還要被迫與承典人同居。
若承典人家中有正妻,正妻往往視她們為外人、情敵。
日常刁難、打罵,均是常態,她們對此也毫無辦法,只能忍氣吞聲。
誰讓她們是最沒有人權的“貨物”呢?
在典期內,她們還被禁止和原夫、原生家庭私下往來。
一旦被發現,會被打罵、罰錢,甚至提前終止約定。
在承典人家中的這些年,她們無依無靠,沒有親友撐腰,受了委屈也無處申訴。
官府本就禁止典妻,即便被虐待,告發也可能牽連自己或是夫家。
所以,大部分時候她們只能選擇默默忍受。
她們在契約期間的責任,就是生下孩子。
女子懷胎、生產本就兇險,而孩子一旦生下,承典人根本不會妥善照料她們。
生下的孩子,按契約全部歸承典人所有。
屆時母子分離,又是錐心之痛。
待到典期結束,原夫湊齊典價,將她們接回原家。
多年的屈辱、勞作,回到家中也是病痛纏身。
而和原夫分離這麼多年,感情疏離,和留守的子女也日漸陌生。
而後,還要飽受流言之擾。
村民皆知其經歷,指指點點。
她們在家中和家人形同陌路,在村中抬不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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