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我在火紅年代掙外匯》第1816章 辯論2(1)

作者:龍龍是我的心肝大寶貝·11天前

這話一齣,現場很多人立刻就意識到了問題所在。

“陳主任說的有道理啊,這要是開長途汽車的。

要是哪天心情不好想看到有人橫穿馬路。

連一腳剎車都不踩了,直接就撞上去,這還有天理嗎?

你們一直講什麼法治社會,我就問一問你們,這麼做對不對。

從法理上來說,他們沒錯,錯的是橫穿馬路的行人。

可司機真的沒錯嗎?他可是故意撞的,可他必不可能自己承認。

那我想問一下你們,這樣也算是沒有犯法?

他們原本可能撞不上,卻故意加速,這算不算變相殺人?”

之前一群贊同無責任不用負責的人,被說的漲紅了臉。

很顯然他們的主張,存在不小的漏洞。

可至少不能被人這麼指責,不然臉上不好看啊。

陳長安說的話,他們還需要回去好好研究一下,看看如何能夠在法律層面堵住這個漏洞。

“怎麼可能會有這樣的人?無緣無故得誰會故意撞人。”

這話顯然說的有些草率了,會議室裡贊同陳長安的人,滿臉笑意,根本就不需要反駁。

因為這個世界從來都不缺各種奇葩。

有些人想要報復社會,正愁找不到方法呢。

這樣制定法律,要不了多久,就會讓不少人鑽到空子。

顯然反對陳長安的那群人,也明白這個道理,開始沉默不語了。

“所以說,在車禍的這個過程中,司機同樣對於責任,哪怕很小的責任。

沒有盡到觀察義務,沒有及時採取制動措施。

畢竟我們只有敬畏生命,生命才會敬畏我們。”

“可並不是所有公司和單位,都能像 陳主任你們單位那樣有錢。

有車不等於有錢,如果真的按照陳主任的說法。

那我整天啥也不用幹了,就在馬路上等著車來。

車一來我直接湊上去,只要你碰到了我就要給錢。

那以後這路上,車還怎麼開,全是碰瓷的,不勞而獲的人了。

這個社會風氣,還要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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