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如今,陳長安的這一套辦法,的確是好。
出了事故,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按照責任得多少,來承擔後果。
一旦致人死亡,同時機動車駕駛員具有主要責任及以上的,有可能會入刑。
這樣一來,能夠極大的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頻率。
“長安,在新交規上,你還有什麼要補補充的嗎?
這新交規也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寫好的,你要是心裡有什麼想法,就一次性說出來。
也能夠給大家一些思路,讓新交規更加的完善嘛。”
陳長安想了想,與其一次次的補充內容。
一次性把中藥內容補充完整,的確是更好一些。
“首先第一點,我認為,只要開車上路,就會不可避免的出現交通事故。
這些事故有可能是車與車之間的,也有可能是車與人之間的,還有可能是駕駛員自己因為操作不當,出現的事故。
不管是出現哪一種事故,車壞了要修,人傷了要治病,死人了要賠償,這些事必然會出現的。
即便是你能夠保證不主動發生事故,卻保證不了被動發生事故。
有些駕駛員的水平,其實是非常差的,為什麼能夠得到駕照,我就不清楚了。
可並不是所有車主,所有單位都能夠承受的起賠錢。
尤其是出現多人傷亡的事故,比如一旦好幾個人進了ICU,那每天的費用就像流水一樣。
單位還好一些,個人那是要陪到傾家蕩產的。
一起事故,毀掉兩個家庭的案例,數不勝數。
在我們國家,保險起步較晚,不過也並不是沒有。
我覺得,每臺車,每年,都應該在保險公司購買一份強制險。
定價可以便宜一些,畢竟你車都買了,保險還能買不起?
這樣一來,在你開車出了事故之後,不管是車,還是人,都能夠有保險公司來兜底。
打個比方,車輛不管是登記在個人名下,還是單位名下,每年出一點錢,購買保險之後,才能上路。
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門確定完責任之後,在沒有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保險部門就可以進行賠償了。
當然至於每輛車,每年交多少錢,賠償的上限是多少,這些肯定是有有關單位和保險公司來商議。
如果覺得不安全,比如強制險賠償比較少,無法覆蓋所有費用,還可以選擇購買商業險。
這些歐美國家早就有了成熟的體系。
我想,保險部門能夠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進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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