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不理解一些人對於朝代的崇拜。
甚至有些人想要回大明朝去生活。
但凡能看點歷史教材,也能明白古人的生活是什麼樣。
還有很多小姑娘說要回明朝生活,說什麼鳳冠霞帔。
女人回到明朝第一步,得他孃的先纏足裹小腳。
裹小腳可能起源於五代十國,開始只是宮廷內部的審美,到了宋朝,由宮廷傳播到民間,至明朝達到了頂峰,全國流行裹小腳,一首到了清朝時期,努爾哈赤基本統一女真後,下令禁止纏足。
當然,努爾哈赤也不是為了解放女性,而是為了將征服視覺化。
其方式便是改被征服的異族人的服飾為滿族人的服飾。
服飾分為頭衣、體衣和足衣。
對應滿族統治者的政策就是剃髮政策、易服政策和禁纏足政策。
所以,努爾哈赤禁止纏足,不是解放女性,是文化的同化。
總之,以許某人這個市井流氓的角度來說,封建王朝全都是狗逼,皆為舉全國之力,養一姓之人。
人能頓頓吃上白米飯是最近五十年的事。
人肚子裡沒有蛔蟲,不再面黃肌瘦,是最近三十年的事。
人能隨時可以買肉吃肉,頓頓吃肉,是最近二十年的事。
可以崇拜封建帝王,學習帝王之術,學習其帝王的魄力。
但封建朝代,不值得崇拜。
任何對封建王朝崇拜的行為,都是對自1911年起那些無數為了民族和自由努力奮鬥和犧牲之人的褻瀆。
革命先輩用命換來的不用下跪,我在想,他們為了理想和信念犧牲的時候,想到子孫後代仍然有人想回到封建王朝去下跪和舔皇權,得有多傷心。
會不會想到一個問題,為了這些子孫後代的自由而死,真的值得嗎?
魯迅先生為了開民智,寫了《阿Q正傳》,他絕對想不到現在還有很大的群體在用阿Q的精神勝利法。
許某人想多說一句魯迅,很多人都在攻擊魯迅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過漢字不滅,中國必亡的觀點。
在民國時期,有很多學者提出過這個觀點,他們的想法是用拉丁文來代替漢字,但魯迅表達的意思是繁體字和白話文。
沒有簡化的漢字確實很複雜,且傳統文化中,受書寫條件的影響,寫上書上的內容儘可能精簡,也就有了言文不一的書寫文化。
比如《論語.衛靈公篇》中的一段——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
單看俎豆二字,指的是盛放食物的兩種禮器,但是在書寫中,多用來指代祭祀。
所以,文言文很複雜,對於民國時期的國人來說,看不太懂,要是再配上繁體字,更是天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