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同偉:學生時代開始簽到關係》第1111章 北山的變化(2)

作者:哪還有夢想·8個月前

……

原則是什麼?不過是遊走在權力博弈之間,保護自身周全,又能攻訐對手的政治利器罷了。

錢昭義捫心自問,自己是講原則,真正視原則為無物、肆意踐踏規則底線的,從來都是侯亮平那個不知天高地厚的猴崽子。

祁同偉話說得很含蓄,卻又十分清楚。

想要在這場政治角力中拿下勝局,達成自己的目的,最重要是原則二字,以規則為刃,贏一場堂堂正正的規則內勝利。

可原則該如何彰顯?

一般情況下,他是無法在自身去體現,反而在別人的身上最容易體現。

因為找別人的問題永遠比證明自己更為容易。

要找出侯亮平違反原則的事,真是太容易了。

侯亮平有原則嗎?當然沒有。

在他眼裡,此人就是個徹頭徹尾的虛偽幹部,是道貌岸然的偽君子,最擅長的便是站在虛無的道德制高點上,對旁人橫加指責、肆意評判。

當初專案組調查自己的時候,侯亮平那番冠冕堂皇的說辭,錢昭義至今字字銘心。

刺耳又可笑。

偽君子說:一個領導幹部,每一個名字,他代表的都不是自己,而是國家賦予的公信力。

這公信力是人民用信任堆起來的基石,是黨和國家交到我們手上的沉甸甸的託付,容不得疏忽半分。

我們坐在這個位置上,吃的是百姓的糧,掌的是人民的權,一言一行都要對著黨紀國法,對著萬家燈火捫心自問。

如果隨隨便便就簽了字,那就是對黨和國家的不負責,是對人民的財產社會的安定不負責。”

又說:“我查你,不是針對你個人,就是為了警醒千千萬萬像你這樣的黨政幹部,不要覺得自己的官當的有多大,就可以放鬆對自己的要求,把自己的簽字權當做不用負責,光撈功勞政績的美事。

簽了字就得負責,就得承擔應有的責任,該撤職撤職,該坐牢坐牢,該槍斃槍斃。

瞧瞧,多麼動聽啊。

要不是知道對方的為人,他就感動了,就伏法了。

他簽字可以負責,那這位侯局長又該負什麼責?

當年他為什麼突然從一個縣委副書記調到京州檢察院?

真是工作需要,專業對口?他看不盡然。

漢東有秘密嗎?體制內有秘密嗎?

他這位省長女婿,多少人拿著放大鏡看著?

稍微訊息靈通一點的誰不知道,這位侯局長當年在海州,在江昌搞“特色區”。

他需不需要負主要責任?又需不需要撤職?坐牢?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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