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大狀還說,涉案官地產權歸屬政府,公地管理權歸於市政局,未經許可佔用就是違法。
首先我完全承認這個法定事實,沒有任何異議。
但我要指出的是,簡大律師的理解從根上就錯了。
港島沿用帶嚶普通法數百年,有一條核心原則 —— 公共信託原則。
政府對官地的所有權,不是私人業主式的絕對支配,而是全港市民的共同利益,是市民託付給政府的信託財產。
市政局作為法律授權的受託人,有義務維護官地價值、服務居民利益、保障公眾使用,而不是無邊界地禁止。”
說到這裡,他指向螢幕,放出證據:
“我這裡有社群居民提交的照片和投訴記錄。
這塊官地在居民使用之前,荒了六年,堆滿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夏天蚊蟲滋生、臭氣熏天。
居民前後三十七次向市政局投訴,要求清理整改,市政局從來沒處理過。
現在居民出錢出力,把地清理乾淨、規範使用,不堵消防通道、不擾民休息,反而履行了本該由你們履行的義務。”
說到這裡,高育良直接指著法官,毫不掩飾自己的態度。
“更重要的是 ——”
高育良打了個響指。
黃大文和董愛棠兩人拉起一條橫幅,從法庭左前方一直拉到右後方,足足二十多米長,上面密密麻麻全是簽名。
“這塊地的使用,拿到了社群百分之九十二住戶的簽字同意。
不多,大概也就十幾萬人,都是戶主簽名。
官地的信託受益人,就是全體居民。
我想問一句: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事,你們反對,你們算老幾?
你們有什麼資格說這是非法佔用?
所以簡大狀那套說法,完全是在奇談怪論,滿嘴放屁。”
說到這裡,高育良再次拿起茶杯喝了口水,清了清嗓子:
“簡大狀最後一條說,海洋法系只看法條和判例,不講情理。
這句話恰恰證明,他不懂法律的基本原理。
普通法追求的始終是公正。
判例規則從來不是相似事實必須判同樣結果,而是隻有事實本質完全一致,判例才有約束力。
簡大律師援引的三十七份判例,我全都看過了。
那些判例裡的被告,全是流動小販,沒有固定攤位、佔用消防通道、擾民擾鄰、沒有衛生管理,社群居民全是投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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