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498章 她只是履行了不同意的權利,何罪之有?(1)

作者:牛熊隨心·11個月前

旁聽席上的記者們瞬間興奮起來,雙眼齊刷刷地對準了這位氣度不凡的京都律師。

直播間的彈幕也隨之停滯了一瞬,緊接著便是更加猛烈的爆發。

【臥槽!來了來了!大佬開始了!】

【好傢伙,這氣場,不愧是京都來的!】

【聽他怎麼狡辯!我就不信黑的能被他說成白的!】

高明沒有理會任何人的反應,他環視法庭,目光最後落在審判長的臉上,不卑不亢。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

“剛才,原告代理人發表了一番極具煽動性,卻又充滿了邏輯謬誤的精彩演說。”

“他試圖用一個悲傷的故事,一份聳人聽聞的保單,以及一段婚內出軌的桃色新聞,將我的當事人,周慧女士,釘在故意殺人犯的恥辱柱上。”

“這個邏輯鏈條,看似完美,實則不堪一擊。”

高明頓了頓,伸出了一根手指。

“首先,我們來談‘故意殺人’這個核心指控。”

“原告律師剛才雄辯滔滔,論證我的當事人周慧,存在‘間接故意’。理由是她明知不簽字的後果,卻放任了死亡結果的發生。”

“這個說法,乍聽之下,很有道理。但是,他偷換了一個最核心的概念。”

高明的語調陡然變得犀利。

“那就是作為與不作為的界限!”

審判長的眉頭動了一下,身體微微前傾。

來了。

他知道,這個高明,要出招了。

一般的律師,會揪著“主觀意圖”不放,反覆強調周慧只是“糊塗”、“愚蠢”,沒有殺人的心。但那是低階的辯護策略,很容易被對方用“放任”二字駁倒。

而高明,他直接繞開了主觀意圖的泥潭,從行為本身開始!

這京都的大狀一齣手果然是與眾不同!

“周慧在醫院的行為,是‘簽字’還是‘不簽字’?”高明自問自答,“是‘不簽字’!這是一個典型的‘不作為’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不作為犯罪的成立,必須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義務’為前提!這個義務,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具體的,不可推卸的作為義務!”

“那麼請問原告律師,在哪一條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患者家屬必須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沒有!一條都沒有!”

“《執業醫師法》也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也罷,都只規定了醫生在實施手術前,有‘告知’的義務,而家屬,則擁有‘知情同意’的權利!”

“權利,不是義務!我的當事人周慧,她只是在行使法律賦予她的‘不同意’的權利!她憑什麼因為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而被指控為殺人犯?!”

。然譁片一,之庭法

。瀾波了起掀是更心長判審

!亮漂實確點切的明高,看來上度角的人律法業專從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