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健的身體,劇烈地一顫。
審判長周建國看著眼前的這一幕,心中暗歎一聲。
他拿起法槌,正準備宣佈辯論終結。
就在此時,王自健,那個幾乎已經被擊潰的男人,卻猛地抬起了頭!
“審判長!”
王自健幾乎是嘶吼出聲!
“我請求變更公訴意見!”
全場皆驚!
只見王自健死死地盯著張偉。
“即便上訴人不構成教唆犯罪!”
“但他在衝突由口角升級為鬥毆之後,非但沒有離開,反而持續用語言進行煽動和助威,吸引了更多的路人進行圍觀拍攝!”
王自健從助理手中奪過一個證物袋,高高舉起!
裡面赫然是幾部手機!
“這是警方從其他五名圍觀者手中收繳的手機!裡面都清晰地記錄了,當被害人已經倒地,失去反抗能力時,上訴人張強,依舊在人群中高喊著——‘打死他這個鱉孫’!”
“他的行為,已經為暴力犯罪的持續,創造和維持了極為有利的心理環境!”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
王自健一字一頓,從牙縫裡擠出最後的反擊!
“其行為,至少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共同犯罪!”
他深吸一口氣,拋開了所有複雜的理論,打出了最後一張牌——情感與社會危害性。
“審判長!”
王自健的聲音嘶啞,卻帶著一種悲憤。
“我承認,辯護人的邏輯天衣無縫!就算從法理上,我們無法完美地將張強的行為定性為教唆!”
“但我們迴歸案件的本質!一個與被害人有私怨的人,在公共場合,看到被害人與他人發生衝突,不僅不勸阻,反而火上澆油,用最激烈的言語和動作公開煽動暴力,並直接導致了被害人被一群陌生人圍毆致重傷!”
“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難道不大嗎?!其主觀惡性,難道不深重嗎?!”
“如果今天,因為一些所謂的‘法理瑕疵’,就讓這樣的行為不受刑事追究,那將向整個社會傳遞一個怎樣可怕的訊號?!”
“是不是以後,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在街頭,對自己看不順眼的人,肆意地煽風點火,挑動暴力,然後拍拍屁股走人,說一句‘我只是開了個玩笑’?!”
“法律,不外乎天理人情!一審判決,罰當其罪!或許經過今天的辯論,當事人已不適用於教唆罪,但是尋釁滋事罪是法律對其最低的底線!”
這一番話,充滿了道德的感召力,讓旁聽席上不少人都下意識地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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