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是用來管教那些在公共場所行為不端、妨礙了社會秩序、但還沒到傷筋動骨地步的‘壞人’和‘蠢人’。它的懲罰是警告、罰款、最多十五天行政拘留。是教育,是規訓。”
“而後者,是用來懲罰那些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罪人’!它的武器是徒刑、是剝奪自由、是國家最沉重的鐵拳!”
張偉頓了頓,目光掃過全場。
“一個是給隨地吐痰的人一記耳光。”
“一個是給縱火焚燒房屋的人一顆子彈。”
“王檢,你現在想做的,就是用懲罰縱火犯的手段,去對付一個隨地吐痰的人!”
他猛然轉頭,直視王自健!
“我承認!我的當事人張強,他愚蠢,他嘴賤,他幸災樂禍,他甚至可以說是壞!”
“他在街頭起鬨的行為,毫無疑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他理應受到行政處罰,拘留他十天半個月,讓他長長記性,我雙手贊成!”
張偉的聲音陡然拔高,目光充滿威嚴。
“他違法!”
“但他,絕不犯罪!”
“你,想用刑法,這個國家輕易不能動用的‘核武器’,去懲罰一個本該由治安管理條例來管教的公民!”
“你這不是在維護法律尊嚴,你是在混淆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的邊界!是在濫用公權力!”
“你口口聲聲為了社會秩序,可如果今天,一個公民僅僅因為在街頭說了幾句混賬話,就要被當成刑事犯,就要坐牢!”
“那才會真正地動搖我們社會的根基!”
“那意味著,我們每個人,都可能因為一時的口不擇言,而墜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那不是法治!”
張偉的聲音頓住,眼神中只剩下冰冷的裁決。
“那是暴政!”
他沒有再看一眼已經失魂落魄的王自健。
他轉身,面向審判席,微微躬身,用平靜卻無比堅定的聲音,做出了最後的陳述。
“審判長,審判員。”
“刑法,是守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它懲罰的是真正的罪惡,而不是愚蠢。”
“我的當事人,張強,他的行為很愚蠢,不道德,甚至違法,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他應該受到批評,受到教育,受到行政處罰。”
“但他,不構成犯罪。”
“將一個看熱鬧起鬨的傻子,認定為一場重傷害案件的‘主犯’,判處七年重刑,這不僅是對共同犯罪理論的扭曲,更是對刑法謙抑性原則最無情的踐踏!”
“這會讓真正的施暴者減輕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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