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場死寂。
五百萬。
這在江城的醫療糾紛史上,絕對是個破天荒的數字。
而且這還是在沒算精神損失費的情況下!
所有人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了原告席上那個年輕男人的身上。
他就像一個精明的獵手,一步步把龐大的獵物逼進了死角,剝皮拆骨,連一點渣都不剩。
被告席上,周明的臉色已經難看到了極點。
他精心準備的“三板斧”,被張偉像折斷枯枝一樣,一一破解。
好意施惠?被錄音錘爆。
過失相抵?被高價藥清單堵死。
現在,他手裡只剩下最後一張牌了。
張偉並沒有給周明太多喘息的機會。
他安撫好情緒激動的林家二嬸,重新走回律師席。
他低下頭,看了一眼速記單上的最後一行字。
【3.Cap(限額)→司法解釋Art.8/10→無嚴重後果/化債論】
法條限額。
這是所有打人身損害賠償官司的律師,最頭疼的一道坎。
因為這是國家規定的“天花板”。
無論你受了多大的委屈,無論對方多麼可惡,只要沒死人、沒殘疾,精神損害賠償通常就是幾千塊,死人了也就幾萬塊。
這是為了防止濫訴,防止有人透過打官司發財。
周明剛才那句“司法化債”,雖然惡毒,但確實戳中了司法實踐的痛點。
張偉嘴角微微上揚,手指輕輕敲擊著桌面。
想用幾萬塊錢就把這件事打發了?
想用“行情價”來衡量一條人命和一家人的尊嚴?
按照正常法理確實沒錯!
但是我張偉打官司,從來不按套路出牌。
還跟我擱這逼逼叨叨精神損失,看來周明是一點沒把我前面的數字人格侵權放在眼裡!
我要的是精神損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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