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6!
拿張偉的話來堵張偉的嘴!
直播間的觀眾都看明白了公訴人的操作。
接下來的庭審,徹底演變成了雙方圍繞強姦定義的極限拉扯。
這場交鋒的速度快得讓人眼花繚亂,法庭的嚴肅氣氛被兩人邏輯與歪理的碰撞撕扯得支離破碎。
鄭致遠率先丟擲理論,主張同意權是動態的,事前同意不代表事中同意,而事中同意,更不代表事後不能反悔。他將婦女意志的概念無限拔高,宣稱它貫穿於親密行為的每一個細節,不容一絲一毫的偏差。
他甚至舉例說明,戴不戴安全套,戴什麼牌子的安全套,都是婦女意志的體現。
只要任何一個環節沒有完全順從女方的意願,哪怕女方最初同意發生關係,也可以在事後認定男方違背了其意志,構成強姦。
張偉當即反唇相譏,將這套邏輯推向更荒謬的境地。
他質問,是不是連採用什麼姿勢都必須嚴格遵守女方的事先規劃,一旦中途有所即興發揮,就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強姦?
雙方的辯論已經完全脫離了案情本身,變成了一場關於男性原罪的哲學審判。
到了後期,鄭致遠的言論已經臻至化境,他甚至不再糾結於行為細節,而是直接釜底抽薪,提出了一個驚世駭俗的觀點。
他聲稱,李靜的同意,是“附條件的同意”!
這個條件,就是與鄭龍結婚!
既然最終兩人沒有結婚,那麼這個核心條件便沒有達成,因此,李靜當初的同意,自始至終無效,可以被單方面撤銷!
此言一齣,全場死寂。
張偉臉上那副遊刃有餘的表情徹底僵住,嘴巴微張,大腦中嗡嗡作響。
他承認,在鄭致遠這一套接著一套的無恥說辭下,自己就是個新兵蛋子。
他奶奶的,見過無恥的,沒見過這麼無恥的!
但張偉終究不是浪得虛名,短暫的目瞪口呆後,是戰術上的藐視和雷霆反擊。
他抓住了鄭致遠那套“附條件同意”理論的荒謬核心,並將其無限放大,反手就給對方扣上了一頂“顛覆社會倫理”、“綁架全體男性”的驚天大帽。
在接下來的辯論中,張偉不再糾纏於案情細節,而是將矛頭直指鄭致遠理論的危害性。
他火力全開,用一連串密不透風的排比反問,將公訴方的邏輯推向了滑稽的深淵。
交了學費就必須考上清華北大,否則學校就是詐騙?
辦了健身卡就必須練出八塊腹肌,否則健身房就構成侵權?
買了彩票就必須中五百萬,否則彩票站就是搶劫?
他將鄭致遠的觀點,斥之為將個人目的未達成的失望,轉化為對他人進行刑事追責的強盜邏輯。
法庭上的法律交鋒,徹底演變成了一場關乎邏輯、倫理與社會常識的魔法對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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