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的觀點,本庭都已清楚。”
他的聲音穿透了法庭上空瀰漫的火藥味。
“結合案件事實,案件證據,本庭當庭宣判!”
“全體起立!”
隨著命令下達,所有人的目光都匯聚在審判長身上。
審判長簡單組織了下語言說道:“經本院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龍犯強姦罪的核心證據,主要為被害人李靜的單方陳述,缺乏客觀證據予以印證,無法形成完整、封閉的證據鏈條。”
“與之相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在一審期間,提交了大量且確實有效的證據。其中包括但不限於:雙方在案發後長達半個月內的微信聊天截圖。截圖內容顯示,在此期間,被告人鄭龍與所謂的被害人李靜仍在積極、愉快地溝通婚禮細節、蜜月旅行計劃等事宜,言語親密,與常理中強姦案被害人的應激反應嚴重不符。”
“證據進一步證實,雙方關係破裂的真實原因,在於女方李靜於婚禮舉辦前三日,突然提出增加十五萬上下車費的要求。在遭到被告人方拒絕後,雙方發生激烈爭吵,最終導致婚約解除,並隨即引發了關於婚前彩禮退還的民事糾紛。”
“綜上所述,本案的本質,是一起因婚約財產糾紛而引發的誣告陷害。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上存在重大錯誤,對證據的採信有違常理,法律適用明顯不當。”
“本院現判決如下:”
“一、撤銷扶縣人民法院(20XX)扶刑初字第112號刑事判決。”
“二、改判被告人鄭龍,無罪!”
判決下達,庭審直播間意猶未盡地沸騰著,無數網友刷著同樣的字句,矛頭直指幕後。
“追責!”、“嚴查辦案警察!”、“公訴人必須負責!”、“一審法官怎麼判的?”
輿論的狂潮並未沖刷到法庭之內,但這裡的氣氛卻更加冰冷。
鄭致遠再沒了之前辯論時的心氣,整個人像是被抽乾了所有精氣神,癱坐在公訴席的椅子上,眼神空洞,口中發出若有似無的哀嘆。
張偉冷冷地瞥了他一眼,心中沒有絲毫波瀾。
對於鄭致遠的反應,他毫不意外。
省高院的判決書給本案做了定性!
這不是一次簡單的業務失誤,而是一場由公、檢、法三家聯手釀成的的系統性崩壞。
警方的草率立案、檢方的傲慢起訴、一審法院的想當然判決,每一個環節都充斥著不負責任與偏見。
由此引發的後果是四條人命的滅門案,無罪判決只是開始,清算必將接踵而至。
省高階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絕不會坐視不管。鄭致遠面臨的輕則瀆職,重則徇私枉法,一場牢獄之災幾乎是板上釘釘。
也難怪他此刻一臉死樣,因為他看到的,是自己分崩離析的未來。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
對張偉而言,這份無罪判決對他來說是在滅門案幫鄭龍爭取死緩,甚至是無期徒刑的重要籌碼!
有了這份判決,鄭龍的復仇行為便不再是單純的反社會洩憤,而是被巨大冤屈逼上絕路後的絕望反抗!
這足以在量刑上撬動生與死的巨大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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