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1012章 她都不是你們公司的員工,你開除什麼?(2)

作者:牛熊隨心·2個月前

張偉的語氣變得玩味起來:“首先你要先找對人!不要用她留的聯絡方式,她或許隨便找了幾個人就冒充了前司的領導同事呢!你得找到那家公司真正的員工!”

“人找對了之後,你去問問他們,她當時真的是主管嗎?還是隻是一個專員?”

“她簡歷上寫的那些她負責的成功專案,她真的是負責人,還是隻是一個端茶倒水、會議紀要的參與者?”

“要知道很多求職者往往會把別人的專案包裝成自己的,你去確認一下!”

“當然,我知道這些東西不好查,憑你一個hr是很難查驗的,但如果是為了給老闆出氣,你跟你們老闆申請一筆費用,找一家專業的背調公司做真實被調!”

HR女士的呼吸開始變得急促,她似乎抓住了什麼。

“張老師,您的意思是……”

張偉沒讓她說完,繼續說道:

“第三,你們公司給她開出的薪資,是不是參考了她上一家的薪資流水?”

HR女士用力點頭:“是的!她提供了一份銀行流水單,顯示她上一家的月薪很高,所以我們才在她原有基礎上上浮了15%。”

張偉的嘴角微微一翹:“薪資這一塊也是造假的重災區,好好查查!”

“如果是偽造的,那問題就簡單了。”

“如果流水單是真的,你再想一個問題:有沒有可能,那份流水,是她前公司在她離職前,作為離職補償的一部分,一次性打給她,或者在最後幾個月裡,以獎金、報銷等名義,把金額做上去的?”

“一個員工,如果即將離職,公司為什麼願意配合她做一份漂亮的流水單呢?無非是想讓她快點找到下家,順利交接,和平分手。”

“你讓背調公司把這些問題搞清楚!”

hr遲疑道:“可是就算她履歷造假了又能怎麼樣?她現在已經入職了,是三期女員工,我們也沒辦法合法開除她吧?”

張偉搖搖頭說道:“什麼開除?我們沒有開除啊!”

“以欺詐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出現上述情形,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他頓了頓,聲音陡然提高。

“看清楚,是合同無效!”

“一份從一開始就無效的合同,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她和貴公司之間,根本不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她的入職基礎,是建立在欺詐之上的!”

“既然勞動合同自始無效,那基於這份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和義務,自然也就不復存在!”

“她還算你們公司的員工嗎?”

“她都不是你們公司的員工,還開除什麼?還談什麼三期女工保護?!”

張偉攤開雙手,“所以,你現在需要做的是立刻、馬上,去按照我說的三點,進行背景調查,固定證據!”

“一旦你找到了她簡歷造假的任何一條鐵證,記住,是鐵證!比如學信網的查詢截圖、前同事的錄音證明、前公司蓋章的真實職位和薪資證明。”

“然後,你就可以拿著這些證據,寫一份《關於勞動合同無效處理的通知函》,直接通知她,由於她提供虛假資訊,構成欺詐,公司決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確認勞動合同自始無效,並即時解除與她之間的一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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