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初步結論之後,張偉繼續往後看。
他首先翻開的是檢方的核心證據:女方的口供筆錄。
上面的內容,字字泣血。
“那天我很不舒服,下班後就想早點休息。”
“可是他非要做那事,我很累,明確跟他說不要,但他根本不聽。”
“他很粗魯地脫我的褲子,我剛開始一直在反抗,可他人高馬大,力氣太大,我被他死死壓住,根本動不了。”
“後來……考慮到我們已經訂婚了,很快就要結婚,我想著也就一兩分鐘的事,就……就半推半就了……”
“但那絕對不是我的本意!我是被迫的!”
“而且他沒戴套,這一點我一直都是堅決反對的!”
張偉面無表情地翻過一頁,是男方的口供筆錄。
“是!我們是發生關係了,可我們是未婚夫妻,住在一起,這不是很正常嗎?”
“她說半推半就?我們畢竟是相親認識的,時間不長,女孩子害羞,偶爾半推半就,有點欲拒還迎不是很正常嗎?”
“我真沒感覺到她有多抗拒啊!”
緊接著,是一審檢方的公訴意見,言辭犀利,直指要害。
檢方指出:女方當天身體不適,已經明確表示拒絕,但被告卻仗著雙方的訂婚關係,就可以為所欲為!
訂婚不是免死金牌,法律上,哪怕是合法夫妻,違背女方意願強行發生關係,依然構成強姦!
女性的性同意權,可以隨時撤銷!
同時,檢方還指出:從被告自己的口供中可以看出,他承認了自己利用了絕對的身體優勢,在女方有反抗的情況下,強行與受害者發生了關係!
看到這裡,張偉的目光落在了一審時,被告律師提交的一份當事人手寫的申訴材料上。
上面有一行字被他自己用紅筆重重圈出:“檢方提供的我的筆錄是斷章取義!我當時說了非常多的話,他們卻只寫了這幾句對我不利的!”
張偉的嘴角,勾起一抹嘲諷的弧度。
小夥子,還是太年輕了。
對社會黑暗的真正認識,往往是從你被戴上手銬那一刻才開始的。
審訊過程必須全程錄音錄影,審訊筆錄必須一字不落地客觀記錄。
這沒毛病!
這是寫在警校教科書上的標準化流程!
但他僅僅是課本上的內容!!!
真正落到基層上可就完全不是這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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