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層審訊中,誘供、逼供、疲勞審訊,各種手段輪番上陣,專門挑對公訴方有利的問題問,也只記錄對公訴方有利的回答。
至於那些對嫌疑人有利的辯解?
不好意思,筆錄紙不夠用了,寫不下。
很多人總天真地以為,進了審訊室,只要把事情原原本本地說清楚,警察就會明察秋毫。
簡直是蠢得可笑!
他們永遠不懂一個最基本的道理:在審訊室裡,說多,錯多!
你以為你滔滔不絕的辯解,是在為自己洗刷冤屈。
但在對方眼裡,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可以被拆解、被曲解、被斷章取義!
他們只會從你一萬句話裡,精準地摘出他們需要的那一百個字,然後完美地拼接成一份指向你犯罪的鐵證。
至於筆錄最後的簽名?
你人都被關在看守所裡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他說你自願籤的有問題嗎?!
不自願也行,就一直關著,往死裡拖!!!
當然,有懂法的倒黴蛋可能會說警方拘留最多隻能14天,等時間一滿就會放人!
可是14天后人家就算沒有證據照樣可以向檢察院遞條子,走流程,檢察院審查案子的時間是37天,這時候懂法的你又會說了,也就一個月,沒有證據,時間一到,檢方就會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讓警方放人!
張偉表示你還是太年輕了!
只要人家想搞你, 沒有證據照樣公訴,一旦進入公訴流程,一直到公訴結束之前你都要被羈押在看守所裡,沒有時間限制!
等待你的只有兩種結果,第一被判刑,你將從看守所走向監獄。
第二公訴流程走完,法院判你無罪,你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但是你以為這麼簡單就能出來嗎?
知不知道什麼叫拖字決?
檢方沒有證據,一次開庭定不了罪,那就二次開庭,三次開庭,一直到所有人都把你給遺忘了,流程一直在公訴中,庭卻已經不開了,而你,懂法的小baby只能在看守所裡等著!
等著公訴結束你就可以出來了,可是已經沒人記得你了!
所以,一個當事人被帶走後,家屬最應該做的, 就是要在第一時間,不惜一切代價,找一個真正靠譜的刑辯律師!
趕在警方完成第一輪關鍵審訊之前,完成看守所會見!
由專業律師明確地指導當事人,在接下來的審訊中,什麼話堅決不能說,什麼問題可以避而不答,什麼細節必須反覆強調!
不能給審訊人員留下一丁點機會!
所以,對於卷宗裡,當事人聲淚俱下地指控警方斷章取義,張偉只覺得稀鬆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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