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縣級復丈。
為了震懾清丈人員和里正,防止他們繼續舞弊,李椿還規定,縣衙將抽取至少一成的田塊進行“復丈”。
復丈的重點,優先選擇那些豪強土豪的田地,以及有百姓舉報的田地。
若在復丈中發現清丈人員存在舞弊行為,無論情節輕重,當場杖責並革職查辦。
此舉無疑有效地震懾了基層吏員,讓他們不敢再心存僥倖。
這套清丈制度一經發布,太康縣的清丈工作效率瞬間飆升。
在新的制度下,里正們不敢再輕易為張家“指鹿為馬”。
清丈人員也因為連帶責任和復丈的壓力,不敢再“短尺少寸”或“偽報地力”。
而那些被張家脅迫的小農戶,在看到了舉報的獎勵和朝廷的決心後,也開始鼓起勇氣,舉報張家和一些中小鄉紳隱瞞的田產。
在深入清查的過程中,李椿發現,太康縣的土豪士紳並非鐵板一塊。
那些擁有五百畝到兩千畝田產的基層小土豪,以及擁有兩千到一萬畝田產的中等士紳家族,雖然也或多或少地存在隱瞞田產、侵佔荒地的情況,但他們多是被張家這樣的頂級豪強所脅迫,或是被其所影響,而不敢對抗。
一旦朝廷政策嚴厲,又有百姓監督,他們便會迅速退縮。
李椿敏銳地察覺到這一點。
要孤立張家,必須爭取到這些中小鄉紳的支援。
於是,他再度釋出了一道《寬宥令》。
法令昭示:“凡在清丈期限內,主動申報隱瞞田畝者,朝廷既往不咎,免予處罰,只需補繳歷年所欠稅款。
然,若被他人舉報,經查證屬實者,將加倍處罰!
輕則沒收所有超額田畝,悉數分給無地農戶;
重則以‘抗稅’罪名逮捕入獄,家產充公!”
這道《寬宥令》,如同釜底抽薪,徹底瓦解了中小鄉紳的抵抗意志。
他們權衡利弊,深知與朝廷作對的風險巨大,而主動申報卻能保全家產,免除罪責。
更何況,一旦被舉報,不僅要失去土地,甚至可能身陷囹圄。
在《寬宥令》的巨大壓力下,太康縣八成以上的中小鄉紳紛紛選擇主動申報隱瞞的田畝。
一時間,縣衙門前人頭攢動,主動補繳稅款計程車紳絡繹不絕。
短短數日內,太康縣的實際登記田畝面積,便增加了近三成。
最終,在整個太康縣的清丈工作中,只剩下了張家這一個龐然大物,仍舊死硬到底,拒絕申報。
事情敗落,張家再也無法掩蓋其舞弊行徑。
在朝廷強大的壓力下,以及縣內中小鄉紳紛紛倒戈的局面中,張家家主張德坤,這位在太康縣一手遮天多年的“土皇帝”,終於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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