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軍區臨時軍事法庭,設在一處舊時代遺留的露天廣場上。
廣場經過緊急改造,搭起了簡易的審判席、公訴席、辯護席(儘管沒有被告聘請律師,但程式上仍予保留),以及足夠容納上千人的旁聽席。
審判席後方,懸掛著巨大的根據地旗幟和軍徽,在陽光下熠熠生輝。
審判定於上午九點開始。
但早上七點不到,廣場周圍就已經被聞訊趕來的民眾圍得水洩不通。
有附近的居民,有特意從市區趕來的市民,有各大媒體的記者,更多的,是自發前來的退役軍人、軍屬、以及普通士兵。
所有人都想親眼看看,那些膽敢欺凌烈士遺孤的畜生,會得到怎樣的下場。
八點三十分,押送車隊抵達。
在士兵們冰冷的目光和民眾憤怒的注視下,林海龍等人被依次押下車。
他們穿著統一的橙色囚服,手腳戴著沉重的鐐銬,在士兵的押解下,步履蹣跚地走向被告席。
每個人臉上都寫滿了恐懼、絕望和悔恨——不是悔恨自己的罪行,而是悔恨為什麼當初沒有做得更隱蔽,為什麼踢到了鐵板。
林海龍的右腿上了簡易夾板,每走一步都疼得齜牙咧嘴,但此刻肉體的疼痛早已被精神上的巨大恐懼淹沒。
林三泰被兩個士兵架著,老人似乎一夜之間又蒼老了十歲,腰背佝僂,眼神呆滯,嘴裡一直唸唸有詞,仔細聽去,似乎是“列祖列宗恕罪”、“族規如此”之類的囈語。
九點整,審判長——一位頭髮花白、面容肅穆的陸軍中將,敲響了法槌。
“現在開庭。”
他的聲音透過擴音器傳遍整個廣場,威嚴而凝重。
“根據最高指揮中心授權,嶺南軍區軍事法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林溪鎮林海龍、林三泰等三十四人,嚴重侵害軍烈屬權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搶劫、強迫交易、非法拘禁、販賣製造毒品、強迫賣淫、故意殺人等一案。”
“本案涉及軍隊榮譽、英烈尊嚴、根據地根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民憤極大。本庭將嚴格依照《根據地戰時特別刑法》及《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公正審理。”
審判程式有條不紊地進行。
公訴人——一位表情冷峻的軍事檢察官,用了近兩個小時,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
從受害者父親烈士的一等功證書、犧牲證明,到撫卹金髮放記錄與被篡改的對比。
從受害者身上的傷痕鑑定報告,到班主任及學校領導推諉責任的證言。
從林海龍家中搜出的終端、現金、毒品,到後院埋屍坑的現場照片和法醫報告。
從林三泰家中搜出的“族規”手抄本,到其指使族人逼迫林曉薇嫁人的會議記錄。
一樁樁,一件件,鐵證如山。
旁聽席上,起初是壓抑的憤怒低語,隨著證據的不斷呈現,逐漸變成了無法控制的怒罵和哭泣。
尤其是當公訴人展示那七具女性骸骨的照片,以及倖存者(一名被解救的、神智已不太清醒的年輕女子)的錄影證言時,整個廣場沸騰了。
“畜生!豬狗不如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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