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倒賣爆賺萬億,締造黃金帝國》第848章 漢陽城影(2)

作者:文韜老仙·2個月前

“家臣私為,與本官何干!”

聯絡官沒有答,先讓人查車伕。

六名車伕分開詢問,四人說在渡口卸糧,兩人稱天黑看不清。鄰近驛站的馬料簿又記著家臣為十二匹馬付過錢,付款用的是大臣府上的簽押。可這仍只能證明家臣呼叫了府中資源,不能直接證明主人下令。

調查沒有因此擴大到全府。

家臣被單獨拘押,家屬不受牽連,同派官員也未被搜捕。大臣可以交出府內出入賬和證人,自證簽押如何流出。

第二日,車隊領頭人供出一處藏在祠堂後的舊倉。

倉裡沒有日軍,只有三種封記的空糧袋和一隻裝銀的小箱。銀錠重量與錢鋪舊賬相合,箱底還壓著日軍發給帶路人的木牌。糧簿、路線、實物和報酬終於連成一條行為線。

強硬派大臣仍否認知情,並交出自己當日參加朝議的記錄。記錄證明送糧時他確實不在府中,卻不能說明家臣為何能連續三次使用府印。

審查人員沒有逼家臣指認主人,只查府印保管。印匣鑰匙平日有兩把,一把在大臣手裡,一把由管家保管。管家賬上恰好多出日軍銀箱中同重的一錠銀。

大臣可能不知第一次送糧,卻在第二次後發現府印被用,選擇壓下不報。於是他的責任與真正運糧者分開:前者是隱瞞實質來往,後者是實際供給。兩者都要查,卻不再用同一個“通敵”詞全部蓋住。

密札主人因回譯洗去“迎敵”之名,強硬派家臣卻因真正送糧被鎖定。

朝堂裡的聲音漸漸變了。

君王讓人把案子分為三級。

第一層是意見與觀望,只能公開辯論。第二層是隱瞞實質來往,須限期說明並保全證據。第三層是輸送糧物、傳遞軍情、引敵縱火,必須由兩類以上證據互證後拘押。

王黨大臣問:“若證據來不及齊全,人跑了呢?”

“可限行,可留件,可要求具保。”君王說,“不能因為怕人跑,就先把所有人判完。”

這不是一句輕鬆的話。

復位禮在即,街上仍有日本殘兵的訊息,地方糧倉被燒,百姓要求一個明確敵我。把觀望者放回去,王廷要承受罵名;不株連同派,也可能讓真正經手者借人群藏身。

君王最終在四條辦法上用印:證據分級、申辯期限、錯判更正、朝鮮官署保留副本。大夏只能拿抄件,不能把原檔全帶走。

用印前,他單獨問聯絡官:“今日我準他們申辯,若明日有人借期限毀證呢?”

“先封物,不先封罪。”聯絡官答,“賬冊、糧袋、路線和原信可以保全,人可以限行。若把所有懷疑者都鎖住,真正懂賬、懂路的人也會一起消失。”

君王又問:“大夏若錯呢?”

“留原件在朝鮮,就是讓你們能指出大夏錯在哪裡。”

這句話並不能消除他的疑懼,卻給了疑懼一個能留下痕跡的地方。他最終要求每次更正都寫明原判、證據變化和經手人,不能只把錯字刮掉,裝作從未發生。

當晚,幾名被暫釋的謹慎派官員主動回到議事廳。他們沒有宣誓效忠大夏,只願先協助恢復糧倉、橋樑和民夫名冊。聯絡官接受了有限合作,也把他們的保留意見照樣寫進記錄。

“能疑問,才說明這張桌子不是另一座牢房。”他說。

他們當夜先複核三處糧倉。兩處確被日軍燒燬,一處卻是地方豪族趁亂轉走糧食後偽稱遭焚。謹慎派官員熟悉舊倉印,指出封泥年份不對,替王廷追回了第一批糧。王黨中也有人主動交出家臣名冊,願按同一標準受查。

合作沒有讓派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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