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倒賣爆賺萬億,締造黃金帝國》第875章 對馬門開(2)

作者:文韜老仙·1個月前

糧袋逐層卸驗。

上層確是白米,下層二十袋裝著石塊,空出的艙位足夠藏人,但這次沒有發現人員。船主聲稱石袋用於壓艙,航海師卻指出壓艙物通常置於更低且固定的位置,不會偽裝成有封籤的糧袋。

船暫扣在外錨地。

真糧轉入受控水路,石袋、坐板與兩本衝突簿封存。船員不按敵兵處置,可以領食水並申訴;船主不得離島,等待核查誰下令偽裝。查一船不等於封全港,放真糧也不等於原諒偽報。

外錨地另有七艘船等候。兩艘願意接受同樣驗艙,三艘退回小灣,一艘剪纜逃走,最後一艘船主稱載有急病者。急病船先由醫艇靠近,救人優先,驗簿隨後;它沒有因掛病旗便免檢,也沒有因手續未完讓病人死在艙內。

逃走的船隻記船形、帆色與方向,不把其餘退回者都寫成同謀。退回可能是怕耽擱,也可能藏貨,下一次進港再按各船記錄核查。

宗氏使者改口要求總赦。

他願交出其餘舊簿,條件是港內官吏、商人和守軍一律免罪。朝鮮代表立刻反對,說其中有人參與徵糧、押人和向戰船供給。

審簿官把四句話寫在港門木牌上。

收條不是事實全貌。

事實不等於免罪。

一條補給線不是全港開放。

交出一冊賬,也不是替所有人作證。

木牌用漢文、朝鮮文和日文各寫一遍。三種文字有一處爭議:日文譯本把“核驗”寫得近似“審判”。譯官沒有圖快,停下一刻重新確認,免得港內百姓以為一過碼頭便會被定罪。

朝鮮文裡“開港”也有歧義。有人理解為恢復商貿,有人理解為解除全部軍事封鎖。木牌最終不用這兩個字,改寫為“每日一艘無炮補給船可到北碼頭,其他船路仍閉”。具體動作比一個響亮詞更不容易被各方拿去宣佈勝利。

宗氏使者不肯在木牌上籤“認罪”。審簿官也沒有要求。他只簽收交出哪些簿、缺哪些頁、取得哪一條水路。簽收確認行為,不逼他接受尚未審明的責任。

平民水桶先透過。

每戶領水不問是否與宗氏有親,不問是否替駐軍做過飯。若有人被指認參與具體暴行,另憑證據查;家庭關係與臨時勞作不自動變成參戰。

一名老婦在領水處認出朝鮮俘虜曾用的繩結。

繩子系在宗氏倉門上。她說兩個月前見過朝鮮人被押入倉內。倉門開啟後只有空屋、稻草和三隻破碗,沒有人。

這與北境木堡的空房一樣,只能證明曾有人停留,不能證明去向。老婦口述、繩結、碗底記號和倉簿缺頁分別封存。有人要求立刻把倉吏吊起來問,朝鮮譯官卻先攔住。

“我們來要人,不是來造一份口供。”

倉吏承認有人被關過,說後來由佔領軍帶走。他能說出兩名軍官的姓,卻無法指出去向。記錄因此向海上駐軍線延伸,沒有停在宗氏一人身上,也沒有因宗氏開門便撤去。

朝鮮俘虜家屬拿出一塊衣角,說與碗底留下的布絲同色。布料在島上很常見,不能據此認人。可衣角內縫著兩個小字,與老婦記得的俘虜姓名相合。審簿官把它列作需要繼續比對的線索,派人查轉運船,而不是在空倉裡宣佈已經找到死者。

宗氏一名年輕書吏偷偷遞來缺頁抄本,要求立刻赦免全家。抄本內容與裝訂針孔能部分對上,仍須查原頁去向。他的家人先得到不因告發受報復的臨時保護,是否參與毀簿則另審。保護證人不是預先洗清所有行為。

受控補給維持到第三日。

水路沒有發生襲擊,港內也交出更多船簿。可登記中仍有十一頁缺失,三艘船去向不明。宗氏要求把一條水路擴大成三條,審簿官只同意增加一艘空桶回收船,不增加人員通行。

增加空桶船後,補給速度只快了一成,卻能讓送水船少載回程雜物,降低夾帶人員的機會。宗氏認為收益太小,朝鮮軍則認為任何增加都是讓步。審簿官把判斷壓回實數:港內缺水下降多少、傷兵藥量夠幾日、漏驗風險增加多少,再決定是否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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