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剛從桶縫裡刮出來,參將便下令封倉。
“檳榔、肉桂,一袋都不許出港!”
搬運的腳伕頓時亂了。有人丟下扁擔往門外擠,有人護住自己的貨筐,生怕軍兵把幾個月本錢一併抄走。兩名山地見證人擋到倉門前,質問昨日剛籤的民食民貨通行還算不算數。
盧象升把那隻空夾層桶移到長案中央。
“只封它這一批。同船其他貨先停半個時辰,核經手。”
參將急道:“藥已經送進山,再放貨就是替敵遮路。”
“檳榔能嚼,肉桂能賣,火藥能殺人。三樣混成一個罪名,真正裝藥的人換隻米桶便走了。”
貨單被重新拆開。
那條船共載四十六桶檳榔、九捆肉桂和十二袋米。檳榔來自三個中間商,肉桂由另一家貨棧經手,米則是船戶自購。封繩顏色相同,只因為港上共用一家繩鋪,並不能證明貨主相同。
兩份同船貨單又冒出矛盾。港口留底寫檳榔四十六桶,船主手中寫四十八桶;前者由稅吏簽押,後者由中間商按印。多出的兩桶沒有上岸記錄,少掉的究竟是貨,還是賬上的影子,誰也說不清。
盧象升讓人把經手人逐個分開問。
船主說裝貨時共有四十八桶,風浪中兩桶裂開,檳榔倒入其餘桶內,空桶扔了。腳伕卻說只見一隻裂桶,另一隻在夜裡被人換走。中間商拿出民貨稅單,證明整船稅已繳足,咬定軍中因聞到硝味便想吞貨。
軍匠刮過剩餘桶底。七隻帶黑灰,只有三隻檢出硝硫殘留,另外四隻只是炭灰和潮泥。若憑顏色定罪,四批清白貨已經被拖進去。
“火藥換肉桂”仍只是一個假說。
港口確有葡式火器,山地也有人使用火繩槍,可槍從何來、藥以何價換、誰受益,都不能由一隻空桶補齊。盧象升命書吏分四線:船單查缺桶,實物查夾層,證人查裝運,付款查貨價。四條線至少閉合三條,才準把一批貨列為軍需。
第一輪問話就傷了一個無辜腳伕。
那人肩上有火藥灼痕,軍兵認定他慣運軍火,把他按倒在地。山地嚮導趕來指出,那是前月葡軍搶糧時放槍留下的傷。醫棚舊錄也有記載,傷口日期比這批貨進港早二十餘天。
參將親自替他解繩。腳伕沒有謝,只拾起被踩裂的木鞋,要求賠錢。
按港口舊價,一雙木鞋只值幾枚小錢。書吏照價賠付,把錢記在誤扣支出下。圍觀者看到軍中承認錯人,才陸續回來作證。
一名老婦說,裝貨前夜見過兩個陌生人進入倉後;一個跛足,一個袖口帶紅線。另一名搬運工承認收過錢,把三隻空桶推到靠牆位置,卻不知道桶底有夾層。他交出的銅幣上有葡方商號常用的戳痕,仍只能證明付款來路,不能證明他知道運的是火藥。
中間商抓住這一點:“拿錢搬桶也是罪,港上誰還敢替你們做工?”
盧象升答:“知情運軍火與受僱搬空桶分開記。你若能說明付款人,先不扣你的貨。”
中間商報出跛足經手人的住處。巡兵趕到時屋已空,灶灰尚溫,地上散著肉桂碎皮。後窗通往一條排水溝,溝外腳印分向兩處貨棧,說明對方早留了不止一條退路。
當日下午,港口啟用三色木籤。
木籤剛掛出,三家貨主便同時找到了漏洞。
白籤跟著貨走,若有人在倉外換桶,守門兵只看顏色便會放行。灰籤貨長期壓在複核區,潮氣一上來,檳榔黴變的損失無人承擔。黑籤一旦掛錯,商人的名聲即使日後洗清,也很難再從山地收到貨。
盧象升讓人把第一版木籤全收回來。新籤一面刻貨號,一面刻當日經手人的短記,出倉時與貨單騎縫相合;灰籤貨按易壞程度排查,軍中若超過約定時辰仍不給結論,先從保管費中賠腐損;黑籤只對批次,不把貨主姓名塗在所有倉門上。
參將問:“這麼多手續,巡兵記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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