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日,城下半升鹽換到了一把舊短刀。
賣鹽的是黑市小販,交刀的是一名下級武士的妻子。她家已經三日沒領到足額俸糧,醃魚也吃盡了。刀是丈夫父親留下的,她不敢賣長刀,只能先拿短刀換孩子口糧。
城內高階家臣仍在催各隊死守。
他們的廚房有鹽,親兵也能領到米。下層足輕和低俸武士卻按家格減發,有的人拿到黴米,有的人只有一張“日後補足”的木籌。主從名分還在,飢餓落到每一層的輕重不同。
東路封鎖站把鹽、硝石、鐵三冊分開核。
鹽價確實暴漲,軍用醃肉與百姓食物都受影響;鐵條路線被壓住,卻仍有農具鐵和小批夾運;硝石從南面另一路進入,數量不明。遠處火槍時斷時續,足以證明守軍並未因缺鹽失去火藥。
營中有人把“斷鹽十日”寫成“薩摩軍需盡絕”,軍紀官當場劃掉。十日只是封鎖執行時段,庫存、黑市和不同路線都無法一筆算完。
城內第一次譁動發生在領糧院。
二十餘名足輕拿著欠糧木籌堵住倉門,要求先發家屬口糧。管倉家臣讓親兵驅散,雙方拔刀,混亂中有三人受傷。足輕隨後衝進鄰近糧鋪,搶走數袋米。
島津方立即把他們稱為叛亂,派隊追捕。被追足輕分成幾股,有人想投東路,有人只想把糧送回家,還有人趁亂搶了不相干的商戶。
朝鮮輔助營請求趁城門混亂進攻。薩摩山路失利的傷員還在醫棚,士兵認為這是第一次真正的破口。
鄭成功沒有獨自批准。他同參謀、老將和軍紀官核城門、火槍聲與譁動範圍。門內親兵仍守高處,硝路仍通,二十餘人的搶糧遠不足以代表整城瓦解。趁亂衝門會把下層與家臣重新逼到一起。
東路只在外線開出兩個視窗。
第一處收屍和交還傷員,第二處允許持欠糧木籌的家屬領取最低口糧。來人要放下長兵器,短刀封袋隨身編號,領糧不要求宣誓,也不把姓名公開貼在城外。
第一批出來的不是足輕,是七名婦人和四個孩子。她們帶的木籌有兩種印,一種出自領糧院,一種是私刻。私刻者說真籌被家臣收走,自己只是照鄰居樣子刻了一枚。
封鎖站沒有把所有人趕回去。真籌按最低量兌糧,私籌家庭先發一日應急,再核丈夫所屬隊、欠發記錄和鄰居證詞。有人可能冒領,孩子也不能在查清前餓著。
第二批來的是六名足輕。
他們扛著火槍,站在標線外便喊願降,要求大夏保全全隊家眷併發十日糧。領頭人自稱代表城內三百人,袖中卻只有一張當夜巡隊的輪值牌。
驗授權官問他能讓誰停火、停到什麼時候。領頭人最終承認,自己只獲同伍十三人同意,另有幾隊口頭抱怨,沒人正式授權他替三百人交械。
“那就寫十三人。”鄭成功說。
領頭人怕回去後被殺,堅持要把三百寫上,借大夏文書逼其他人跟隨。軍紀官拒絕,給出的條款只覆蓋他能證明的十三人:一夜停火、指定路段、交火槍換可兌糧票,家屬可申請轉入外線保護區。
足輕又問,糧票是否真能兌。他們不信一張大夏紙,要求現場見米。
封鎖站把三袋米放在標線後,先稱重,再按交械人數分票。火槍一支支卸藥、編號,槍主拿相同編號的糧票。交槍不換政治宣誓,也不要求立即提供守軍情報。
六人當場交槍,另外七人要等家屬確認。第一批糧票由一名老婦去兌,倉裡按數給了米和少量鹽。她把糧揹回標線,城牆上的人都看見。
這一幕讓更多下級武士動搖,也讓高階家臣迅速反制。
城內開始搜查持大夏糧票者,三戶家屬被扣。家臣還放出話,誰交槍,族人知行一併削除。足輕領頭人得知後要求東路立刻救人,甚至願意帶路攻城。
鄭成功沒有接受一條未經核驗的攻城路。他將三戶姓名列入停火談判,要求薩摩使者證明家屬安全。若當夜傷害家屬,停火破裂;但東路也沒有能力保證城內每一個親屬不受威脅,只能準願意離開的家屬在開放時段出城。
足輕中的兩人因此反悔,想取回火槍。條款寫明交械後武器暫封,停火結束可按身份處置,不當場退還。兩人怒罵大夏設圈套,卻仍拿走屬於家屬的口糧。合作沒有變成忠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