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倒賣爆賺萬億,締造黃金帝國》第911章 九州藩議(2)

作者:文韜老仙·28天前

“替壓在倉裡的錢說話。”

兩人雖然同船而來,利益並不相同。大夏沒有替平戶許下長崎全港,也沒有用町商一句話推定整個港區親夏。港船條件另立一頁,按船核驗,仍待當地奉行和貨主逐項確認。

薩摩使者聽完,提出最後試探:三家若共同停火,大夏是否保證待遇一致。

鄭成功答:“交什麼冊、停哪處兵、讓哪條民路,各家自己籤。你們擔的風險不同,沒人能替別人拿同一份價。”

這句話斷了使者們借彼此抬價的路,也讓薩摩更不安。佐賀交副本便能換收屍時限,平戶以貨單換港船核驗,薩摩若仍空手,只能帶回一次沒有結果的問價。

七日條款最終分成四頁。

第一頁面只寫停火時間、地段和旗號;第二頁列交冊與抽點範圍,允許異議、補正;第三頁保護收屍、取水、買糧和普通商船;第四頁註明幕府尚未答覆,主權、領地與長期軍制一概留待後議。

佐賀使者先按印,平戶一方只按港船頁,薩摩使者什麼也沒簽。他把折起的七日授權重新藏回袖中,臨走前問,若家老願交一部分糧冊,是否還能再談。

鄭成功讓軍紀官給他一張空白核驗單:“帶回去看。印和數字都要能落到人、倉和船。”

第一場收屍停火當日下午便出了岔子。

佐賀方按約帶二十名役夫到標線,隊尾卻多了四個披蓑衣的人。大夏點名官詢問,領隊說是臨時來認屍的家屬。四人手上都有厚繭,蓑衣下也藏著量繩和炭筆,更像測路的足輕。

朝鮮輔助隊當即圍住他們,認為佐賀借停火窺營。佐賀領隊反咬一口,說協議允許家屬認屍,大夏無權查每個人衣下物件。雙方在遺體旁爭吵,原定半刻鐘已經過去一半。

軍紀官沒有把整隊扣下。他請真正家屬說出死者姓名、衣著和隨身標記,四名蓑衣人答不上;量繩上還按步長打結,炭筆包裡夾著東路外柵草圖。四人被移到標線外審問,其餘役夫繼續抬屍。

佐賀使者聞訊趕來。他承認四人出自藩內一名強硬家臣,卻稱自己並不知道。若大夏以此撕毀七日停火,那名家臣正好能證明議和無用。

鄭成功沒有遂他的願。四人按越線窺營另案扣留,佐賀方可派人旁聽身份核驗;收屍線仍開放,卻把人員名單提前半日遞交。使者也要在副本旁註明,停火期間未經授權的偵查不代表全藩開戰,但會扣減下一次互信範圍。

這項處置讓朝鮮軍官不滿。他們在戰場付出傷亡,如今抓到探子,大夏卻仍給佐賀留餘地。老將問他更想要什麼:殺四個人,還是讓餘下遺體今天回營。

軍官看著擔架隊,最終要求四人不得與普通家屬混押,也不能拿來交換賬冊。軍紀官同意。探路責任和收屍權由此分開,沒有讓一處違約吞掉另一條民生安排。

當夜,四人中有一人交代,他們只獲命丈量營門到海岸距離,不知道家老是否贊成停火。另兩人堅持自己受使者口頭許可。說法互相沖突,佐賀使者的許可權因此更需複核,卻仍不足以推定他代表全藩設局。

平戶商船也趁七日視窗試運一批藥材。驗艙時發現十二箱中有一箱夾著火繩,貨主說是船上自用,數量卻夠數十人裝配。港船頁第一次執行便被縮窄:自用火具按船員與航程核量,超出部分封在岸倉,返航時再領。

町商罵這會拖慢生意,卻主動交出第二張貨單,免得整船因一箱火繩滯留。平戶使者則看到,自己想要的“不查艙”已經沒有可能,只能改談檢查時限和貨損賠付。

七日沒有帶來統一歸順。它只讓三條不同利益的線各自移動一點,也讓所有人看清:冊、印、貨和現場人數若對不上,家名再響也不能替數字落地。

使者離開後,老將問為何還給薩摩留門。朝鮮輔助營在東路已死傷多人,島津方又最強硬,趁其孤立施壓或許更快。

鄭成功沒有獨自定論。他讓參謀把三家已知兵路、海路與許可權畫在同一張圖上,又讓老將標出可執行的封鎖線。圖上薩摩仍有南面海路和山地屏障,輕率逼戰可能把觀望者重新推回幕府一邊。

兩日後,薩摩方向的回信並非糧冊。

城頭升起島津旗,家臣當眾燒掉一角兵冊,宣稱家中軍數不受外軍點驗。燒掉的只是一角,原冊是否另藏無人知道;這場火卻足以向諸藩表明,薩摩暫不跟隨佐賀的七日安排。

朝鮮輔助隊的軍官看見遠處煙柱,向鄭成功請戰。他的營中有人死在此前港戰,傷員尚在換藥,士兵都認為繼續談只會讓島津拖來援兵。

“給我們山路,我們先上。”軍官把佩刀放在案上,“若還等,七日之後他們燒的就不只是冊。”

參謀沒有立即贊同。薩摩拒冊已經打破觀望平衡,可山城、坡路和水源還沒查清。軍令最終仍要在求戰、軍紀和真實地形之間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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