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拔斯二世抬頭問:“那我還是什麼?”
大維齊爾原想替他回答,最終只說,名號與禮儀仍在,軍稅和軍令依交接失去。少年聽懂的是家人仍住原處,自己的旗還在,卻不能再憑一句話調動所有騎兵和倉糧。
他沒有哭,也沒有謝恩,只把筆放回盤裡。
第一批近畿軍冊隨後唱名。
王室古拉姆、火槍兵、炮兵和幾支騎隊分別列冊。有人已繳槍,有人僅停火,有人欠餉數月。奇茲爾巴什部族兵的忠誠與家族、領地相連,不能同宮廷奴隸兵和領餉火槍兵用一張表處理。
一名炮兵軍官要求保留全隊番號和舊餉,理由是他們按令停炮,未參與最後襲擊。古拉姆代表也要家屬安全。部族騎兵則關心馬匹、土地與退出權。儀式桌很快堆滿不同請求。
孫傳庭沒有在當天完成改編。
已停火者先保口糧、住處與家屬,兵器封存;願繼續服役者進入複核,想回鄉者要看是否涉案和道路安全;拒交私兵的單位保持未接受。欠餉按原賬核,不因降服一筆抹銷,也不保證所有舊餉由大夏立即全付。
王城另一處門在午後開啟,民糧車進入。糧價只回落少許,貴族私倉尚未清。禮拜照常,部分貧戶拿到施濟糧,也有人在門口罵王室屈服。
第一次都護府告示貼出不到一個時辰,便被人撕掉一半。
告示的漢文寫“軍稅統轄”,波斯文譯成了“統轄城中諸務”。本地書吏為求語氣完整,多加了幾個字,結果把暫設機構的許可權擴大到全部民事。幾名商人因此拒絕開鋪,擔心新官署會重徵市稅。
通譯找到殘紙,馬上叫停沿用。都護府沒有把撕榜者當叛亂,先查譯文是誰定。書吏承認自己參照舊官署文體,認為上級機構理當統轄全城,沒有得到軍方明令。
新告示改成逐項列權:軍倉、已籤稅冊、交通護衛。禮拜、婚姻、普通民爭和未交地區均不在當前範圍。舊錯榜留在檔案,旁邊附更正,不讓後人只看到第二版。
商人仍不肯馬上開鋪,要求確認昨日稅票有效。都護府準已繳市稅票在過渡期繼續使用,若涉及貴族私加另查。兩家鋪子先開門,第三家觀望。一次更正沒有讓市場瞬間恢復。
王室近臣又來爭印。
他們要求所有地方文書繼續用沙阿印,保住名號實際影響;大夏軍需則想統一換都護府印,方便識別。若兩印並存,偽造和推責會增加;若一夜廢掉舊印,大量本地契據與官令都失去效力。
雙方定下過渡雙印。軍稅交接事項需都護府印與原經手印並列,普通民事仍用舊署印;新發生軍稅文書只蓋舊印不生效。印樣在三處公示,舊印遺失需立即報。
第二日就有人拿雙印假票領糧。都護府印仿得粗,舊印卻是真的,來自一名降官私藏。假票涉及三車米,第一車已出倉。
倉吏想封全城糧票。核驗官只暫停同一舊印編號,追第一車和經手人,其他雙印照常。降官稱印被盜,家中櫃鎖沒有破。僕人證言指向其侄子借印牟利,是否本人知情繼續審。
第一車米在市中找回一半,另一半已賣。買糧百姓持正常付錢憑據,不被當贓犯;賣糧者和假票鏈承擔追繳。新權力剛落地,尋租已經學會穿兩套印。
宗教方面也出現分歧。
一名什葉派法官願意配合核捐產,條件是都護府承認其法庭舊判。另一名宗教領袖拒絕任何軍稅人員進院,稱這是對禮拜自治的侵犯。都護府只要求涉軍倉和公共捐產賬,不查教義與私人禮拜名冊,仍有兩院拒交。
拒交院落標黃,先送通知和期限,沒有趁儀式後威勢強搜。已配合的法官也未被當作整個宗教授權人。他能代表自己的法庭和所持賬,不能替所有清真寺簽字。
地方軍頭看到這種遲緩,認為大夏不敢動手。一隊騎兵衝擊外倉,試圖搶回先前封存軍糧。已繳械古拉姆中有人請求拿回槍協防,擔心大夏若不準,他們會被城民視為無用叛徒。
李定國只臨時發給已複核人員一批編號槍,任務止於守倉,戰後收回。古拉姆親自擋住騎隊第一輪,證明停火者仍能在新規則下承擔戰鬥;也暴露出改編不能靠永久繳械維持。
騎隊退後,臨時槍清點少一支。持槍人說在混戰中遺失,同行者看見他交給兄弟。軍紀官按編號追人,槍當夜歸還,持槍人停職。新編力量剛獲信任便出現漏洞,不能因守倉有功不查。
糧價、印信、宗教賬和臨時發槍在三日內一齊湧來。都護府牌子掛上了,能執行的仍是每一名懂語言、會核票、能守倉又受軍紀約束的人。
階段降服最終完成時,沒有萬民齊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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